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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与考勤制度
劳动管理与考勤制度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严格出勤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考勤管理是很重要的。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劳动管理与考勤制度范本,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劳动管理与考勤制度范本篇1
1 目的
为规范劳动力管理,保持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全员劳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 在岗职工劳动管理
3.1 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
劳动合同文本应统一集中保管,单位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劳动合同管理责任,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做好劳动合同文本交接。
3.2 日常劳动管理
凡公司决定的职工正常调转、岗位变动,职工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工作;不服从调度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3 长期病假职工管理
对于长期病假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实行医疗期的规定。对于以病假为由从事其他有收入活动的职工,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对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0号)要求的,由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手续。
4 职工考勤、请假管理
4.1假类、假期、待遇
4.1.1公假
4.1.1.1 因公负伤不能工作的;
4.1.1.2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职工经组织批准送往健康疗养的。
4.1.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给婚假,婚假假期为三天;男职工25周岁、女职工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婚假为10天;职工再婚的,婚假为三天。男女一方在异地,需要到异地结婚的,可另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因故超假按事假处理。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除享受十天婚假外,工资、奖金照发,按出勤对待。
职工在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期间,不享受婚假待遇。
4.1.4丧假
职工下列亲属死亡,可给丧假。祖父、祖母、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外祖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和非本人供养的弟、妹等。
丧假假期为三天,到外地办丧事的可另加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因故超期按事假处理。
4.1.5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孕期小产的给产假。
产假期限
4.1.5.1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为一百五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4.1.5.2 其它情况生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
4.1.5.3剖腹产、难产的职工,经医院开据证明,在原有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
4.1.5.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1.5.5女职工怀孕不满二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二十天的产假;怀孕满二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4.1.5.6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按病假处理。
4.1.5.7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属计划生育范围内的产假,工资、奖金照发,按出勤对待。
4.1.7护理假
4.1.7.1女职工符合晚育条件而生育的,给予男方七天护理假。
4.1.7.2一方接受计划生育手术,需要另一方照顾的,给予七天护理假。
假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按出勤对待。
4.1.8病假
4.1.8.1职工本人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指定的医务部门开据证明不能工作的,(急诊另有规定)准予病假。病假期限根据医务部门的诊断核给,其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发给:
4.1.8.1.1 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4.1.8.1.2 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为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4.1.8.1.3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为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1.8.1.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为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4.1.8.1.5连续工龄满八以上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
4.1.8.1.6 非工会会员的病假工资按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4.1.8.1.7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息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标准为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如病愈需要复工的,经指定的医务部门开据复工证明,经人事教育部批准可以复工,试工期为二个月,在试工期内累计休息半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工期满,连续工作二个月以上者,再次生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4.1.8.2职工因病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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