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有限公司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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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有限公司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职工教育 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和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控股子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教育培训经费应纳入财务预算。 第三条 各控股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经费提取和使用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须按照财建[2006]317号文件等国家政策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每月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 各控股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实施归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各级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各控股子公司员工参加集团系统内不同层面、类别的教育培训项目、技能竞赛、调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八条 经公司批准,或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外送员工参加集团系统外的培训项目,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员工所在企业按规定承担。 第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 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费用; 外送培训经费支出; 技术、技能竞赛或调考经费及员工参赛或参加考试费用; 员工参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及上岗考核等经费支出; 1.员工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认定或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所需费用由员工本人先支付,经评审(考试、认定)或鉴定通过者,由员工所在企业报销报名费、评审(考试、认定)费或鉴定费等有关费用; 员工进行中、高级同等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或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与技能等级评审(鉴定),所需费用由员工个人自付。 2.员工参加上级组织的职业资格、岗位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经考试、认定一次合格者,由所在企业报销考试、认定等所有相关费用;经补考合格者,给予报销第一次费用,补考所发生的考试、认证(认定)费用由员工自付。 3.员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高级工及以下技能等级鉴定所发生的报名费、认定(鉴定)费,由员工自付,其余费用按各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4.下列情形所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付: (1)员工自行报名参加其它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认定费用; (2)员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外语考试及其考前辅导费用; (3)员工参加认定、鉴定、考试自行购买的资料费用。 (九)公司系统内网络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费用; (十)购置或租用教学设备与设施费用; (十一)购置培训教材、题库、课件与用品用具费用; (十二)开发教育培训资源(如教材、题库、课件以及设施等)费用; (十三)支付教师(培训师)酬金; 1.各控股子公司举办培训班聘请专业培训机构教师授课,根据培训班学员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教师课酬: 通常情况下,培训班学员人数在40人以下的,按照不高于6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课酬,培训班学员人数在40人及以上的按照不高于7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课酬。对于熟悉电力行业相关知识且具有丰富授课经验、资质较高、资历较深的教师,课酬标准可相应提高到8000或10000元/天,对该类教师在授课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派员参加听课,实地掌握教师的授课情况并将培训调查结果等有关材料进行备案。 2.各控股子公司举办培训班聘请公司系统外非专业培训机构教师授课,根据培训班学员人数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教师课酬: 通常情况下,培训班学员人数在40人以下的,按照不高于1200元/天的标准支付课酬,培训班学员人数在40人及以上的按照不高于1600元/天的标准支付课酬。对于熟悉电力行业相关知识且资质较高、资历较深的教师,课酬标准可相应提高到2000或2500元/天。 以上1、2点所支付的教师课酬均为税后课酬。 3.各控股子公司聘请公司系统内员工作为培训师进行授课,按培训内容和以下标准支付课酬: 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的培训师:生产技术类培训60-100元/课时,管理、党务类培训50-80元/课时; 聘请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资格的培训师:生产技术类培训50-60元/课时,管理、党务类培训40-50元/课时; 聘请具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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