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系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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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条例

黄冈师范学院体育系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 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思想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和科研能力,加强个性化教育和主体性教育,在三、四年级本科生中试行导师制。 第二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 1、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期高校教育工作的新的指导和管理制度,它以咨询、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它与低年级本科生班主任制、研究生导师制等一起,配套构成一个完整的学生教育工作体制。 2、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3、有利于密切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之间的相互交往,优化同学关系,发挥榜样和带动作用,加强团结和合作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完善和主体性的发展提升。 4、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为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优秀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导师任职资格 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有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承担教学科研工作满两年者。 鼓励条件具备的行政人员、实验室人员承担导师工作。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担任助理导师,与其他导师合带学生。 前两学年教学考评无不良记录者。 第四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人生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择模块课程和选修课的学习;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性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环节;原则上要求指导三年级学生完成小论文或读书报告一篇,四年级学生按毕业环节要求进行。 2、 负责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学生课外课题研究选题和立项,组织科研课题讨论会,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的课外科技竞赛活动,从而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3、 承担学生教育工作。树立、强化全员德育意识,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密切师生日常交往,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4、承担学生管理工作。原则上要求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部署新的学习任务,指导新的学习方向,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负责对学生的诊断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协助学院做好一年一度的奖学金评定和毕业鉴定工作;加强与年级主任、政治辅导员的联系,参加学生工作有关会议,配合学院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5、承担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作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第五条:导师的聘任程序和方法 1、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⑴3月上旬,教师自荐和学科推荐相结合,填写导师志愿表,初步确定指导学生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⑵3月中旬,张榜公布导师简历、研究方向与成果、指导学生人数等。一般每位导师指导一届学生人数不得少于3人,上限不定,鼓励指导经验丰富、科研条件好、有场地的教师多带学生。 ⑶3月下旬,学生填写导师申报表,导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未落实导师的学生由学科负责安排导师。 ⑷4月初,学院审核,张榜公布录聘导师及学生名单。 2、聘期:一届聘期为两学年。 第六条:导师工作考核、计酬和奖励办法 导师工作考核内容包括:⑴ 工作实绩:包括学生综合表现和学风状况——研究生报考率与考取率、学习成绩优良率与及格率、计算机和CET-4统考合格率与优秀率等,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毕业设计质量,毕业生一次就业率等。⑵ 学生评议;⑶ 工作特色。 导师工作考核构成为:⑴ 学科考核40%;⑵ 学院有关人员评价30%;⑶ 学生评议30%。 导师工作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等直接挂钩。 导师工作计酬办法:导师工作考核等级和学生考评等级均分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三个等级,不同考核(评)等级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具体比例和绩点补贴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比例(%) 15 70 15 绩点补帖(个绩点/生.年) 0.01 0.005 0.0025 导师工作绩点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导师工作绩点补贴=导师考核等级补贴标准*学生数+学生考评等级补贴标准*学生数 注:(1)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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