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修订版)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评定实施细则-201509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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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修订版)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评定实施细则-20150915

PAGE10 / NUMPAGES10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5年9月15日交通运输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依据《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采取百分制,由四项指标组成。 一、学习成绩(60分) 为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二、学术情况(20分)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分值: 1.发表An1类论文或在顶级期刊(刊名详见附录)发表相关论文,每篇加15分; 2.发表An2类论文或在权威期刊(刊名详见附录)发表相关论文,每篇加12分; 3.发表An3类论文,每篇加10分; 4.发表An4类论文或在相关鼓励期刊(刊名详见附录)中发表论文,每篇加8分。其中,在鼓励期刊中的中文期刊发表的论文要求见刊,否则,按4分进行加分且录用通知仅限一篇。 5.发表An5类论文,论文要求见刊并且检索,每篇加6分,总数限一篇。 6.发表B类论文或被ISTP、EI检索的会议论文要求见刊、出版并检索,每篇加3分,总数限一篇。 7.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术加分只以期刊论文(增刊无效)作为有效评价依据。 8.An1-An4类期刊中,同一期刊在不同领域的分区不同,按最高分区执行。 以上各条涉及到的论文分类标准依据北京交通大学科技处的规定,以及研究生院对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中的相关规定。An1-An4类论文、在顶级期刊和权威期刊中发表的论文需要有刊源的录用通知或正式发表,其他的论文需按照相应的规定发表或检索。此外,An类论文分区按照科技处必威体育精装版公布的SCI分区进行加分,如遇类别变动,则按B类论文加分(3分)。B类论文如遇分类变动,按科技处必威体育精装版公布的标准执行。如见刊月份与新降档规定执行的第一个月份冲突,则按照旧档位执行。 9.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 10.在科技竞赛(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认定)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证书所列参赛者中,排序第1名加5分,第2名加3分,第3名加1分,其他排名不加分。 11.“慧光杯”学术论文竞赛的第一作者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团队作者中获一等奖第一作者加0.5、第二作者加0.3、第三作者加0.2、其余作者不加分,团队作者中获二等奖第一作者加0.25、第二作者加0.15、第三作者加0.1,其余作者不加分,同类多篇者不累加,只选取最高加分。 12.其他有同等于上述学术贡献者,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以上各项总加分不超过20分,超过按20分计算。成果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综合素质评定(15分) 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平时表现,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学习态度科研参与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15分为满分。 评分办法:导师或导师组综合素质总分值S=N×13分,为导师或导师组所带学生总有效参评人数,导师或导师组根据学院核定的总分值,分配每个学生的得分,每个学生最高分为15分,最低不低于11分。如导师认定综合素质成绩低于11分者,导师需对此学生的评价给予详细的书面说明,学院将对此书面说明予以公示。 四、社会工作(5分) 具体计算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社会工作评定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由交通运输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学位委员会所有。 本实施细则自交通运输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社会工作评定实施细则 (修订稿) 依据《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社会工作评价采用总分为30分的计算方法,实际得分超过30分时,按30分计算。实际得分的六分之一(保留四位小数)为《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工作分值。 一、加分类别及加分标准 社会工作分为甲类加分和乙类加分两种。 社会工作分总分由甲类加分与乙类加分相加之和计算。 1.甲类加分 甲类加分项包括以下9类: (1)班长、党支书加10分; (2)体育委员加8分、其他班委加6分;学期中间换届分数均分,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加10分; (4)学校和学院的三助工作助理不加分; (5)校研究生会主席加10分、副主席加10分、部长加8分、优秀理事加1分,其中主席团助理、副部长不加分。 (6)院研究生会主席加10分、副主席加10分、部长加8分、优秀理事加1分。 (7)院研究生会社会工作部成员依据参与社会工作的类别、工作量、工作时间等酌情加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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