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ABC中国长春市分行信用卡营销战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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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ABC中国长春市分行信用卡营销战略 第3章ABC长春分行信用卡营销环境分析 3.1ABC长春分行信用卡外部战略环境分析 3.1.1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长春作为吉林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是中国最大的 汽车工业城市,是中国建筑区面积和建筑区人口第九大城市,东北地区中部最大 的中心城市。200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24万人。其中,市区人口315万 人,四县(市)人口409万人。全市从业人员总数已达376.1万人。其中,第一 产业从业人员134.3万人,占全市的35.7%,第二产业从业人员90.7万人,占全 市的24.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51.1万人,占全市的40.2%。其中,年末城镇 单位从业人员89.9万人,从事个体劳动的有30.1万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 高,人们的消费行为也逐渐在发生变化,持卡消费已经不再是个别人的行为,而 逐渐成为大众的消费方式,遍地街头的商户,配备POS机的逐渐在增多,信用卡 的用卡环境已趋向良性发展。18 3.1.2经济环境分析 据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77.06亿元,比上年增 长13.7%,比全国增长10.3%的平均水平快3.4个百分点;比我省上年13.3%的 增幅快0.4个百分点,分别以577亿元的增量和0.7个百分点的增幅,超过2010 年的规划预期。初步测算,我省人均GDP为31306元,增长13.6%。我省人均GDP 简略估算为4734美元,比上年增加946美元。根据成熟市场经验,当人均GDP 达到5000美元,信用卡将进入国际公认的信贷消费高速成长期,2011年我省人 均GDP也将迈上5000美元的新台阶。人均GDP的逐年增加,必定给信用卡市场 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据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的调查显示,过去的五年,是长 春市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快速增长的五年。2006年长春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为11358.26元,较2005年增长了12.8%;2010年达到17921.86元,比2005 年增长78.1%,五年平均增速达12.2%,仅五年时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7857 元。2010年长春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比2005年增长73.4%,年均增 速达到11.6%。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水平也逐渐赠加,据统计数据显示, 2011年1—10月,长春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850.72元,同比增长15.3%。 其中,住房装璜支出156.47元,同比增长104.5%;维修用建筑材料人均支出73.37 元,同比增长30.8%。消费支出的增加,也必然带动信用卡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 3.1.3政策法律环境 信用卡业务作为一种民事行为,体现了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三者之 间的关系。由于发卡银行始终面临着申领人伪造资料骗取发卡机构信任的问题, 非法持有人的诈骗问题,合法持有人恶意透支的问题,以及特约商户未尽职责的 问题,而持卡人则面临着信用卡和身份证被盗窃、遗失的问题。因而《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 (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 罪处罚。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的两部 重要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第31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19 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商业银行法》第3条在经 营范围中共有13项,信用卡业务即归属于第13项中“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 他业务,违法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而且要受相应的刑责的。”另《担保法》也做 了相应的有关规定,信用卡保证合同作为信用卡合同的从合同,其法律属性和法 律责任适用我国《担保法》第5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债务 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信 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业务中的主体、发卡银行、代理银行、持卡人和特 约商户都具有约束力,而且在业务规定、业务管理、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转账 结算、存取现金、法律责任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办法》第3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 用支付工具。”阐明了只能是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才有资格发行信用卡,并在第 5条中排除了非金融机构、非银行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经营信用 卡业务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在有关信用卡业务中必须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存 贷款利率和特约手续费费率,并按规定比例额交存存款保证金以及执行账户管 理、现金管理等。其次,《办法》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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