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第一章身保险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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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第一章身保险概述

第一章 人身保险概述 §1.1 人身危险与人身保险 问题: 什么是风险(危险) 什么是保险 风险(危险)与保险之间的关系 保险的基本目的 一、人身危险概念 1、生命危险 生命危险是与人的生存与否有关的危险 分类 ——早逝危险:死亡发生时还有其他人依赖死者的危险 死亡不会自动导致经济损失,损失由依赖死者收入的人承受 ——老年危险:退休时没有积蓄或没有足够积蓄来满足退休期间生活费用之需的危险 2、健康危险 主要影响的是人身体的健康或健全程度 分类 ——疾病危险: 1)狭义:特指人体内部患染疾病的危险 2)广义:除以上,还包括生育及意外伤害事故等方面引起的人身危险 3)特征:严重性、普遍性、复杂性、社会性 ——残疾危险:由于疾病、伤害事故等导致人体机体损伤、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等的危险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的残疾带来的经济问题往往比死亡更严重 人在各个年龄段遭受残疾的可能性一般要大于死亡的可能性 二、人身保险 1、人身保险的概念——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老、病、死、残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 危险范围 2、可保人身危险 人身危险的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 人身危险损失必须是明确的 人身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人身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3、人身保险的特征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人身保险与储蓄的比较 人身保险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比较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 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 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 人身保险的主体——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 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特殊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特殊性 案例:住院医疗费用可否得到双重给付?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联系 保险事故基本相同 以大数法则作为数理基础 举办目的相同 区别 保险的经营目的和权利义务不同 保险责任与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确定不同 保险立法及保险给付不同 人身保险与储蓄的比较 联系 在后备基金的形成上是一致的 减少现实消费 区别 危险处理技术不同 所得性质不同 保障性不同 经营技术不同 人身保险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比较 与生产领域的直接投资相比 与股票、期货、债券等投资方式相比 §1.2 人身保险的原理 损失的分担 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保险宗旨 人身危险的同质性 危险的同质性使得保险人可以根据长期经营的 经验来测定危险 大数定律 表面的偶然性受其内部规律性制约 §1.3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保险法》的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 为自己投保: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可保权益 为他人投保: 一是血缘或法律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婚姻或血缘关系的人具有可保权益 二是经济利益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存在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的人具有可保权益 为他人投保,对是否存在保险利益的三种认定: 利益主义:英美国家 同意主义:德国、法国、韩国等 折中主义:我国台湾 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 由于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各国保险法有特殊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认可,合同无效 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的合同无效 父母为其未成年的子女投保人身保险,死亡给付金额总数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的限额 案例1:经销商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 某汽车贸易公司采取分期付款和免费赠送意外伤害保 险的方式促销汽车。2000年5月12日,陈某采用分期付 款方式在该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双方在购车合同中, 明确约定了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即:“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附加疾 病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5年,金额均为3万 元。同年12月16日,陈某驾车途中因车祸致伤,住院 治疗20天,共支出医疗费3000元,出院后陈某向保险 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 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协商不成,发生纠纷 请分析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情分析及结论 关键是认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经济利益。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双方构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该汽车贸易公司与陈某具有经济利益关系。 双方签署了书面合同,且投保以死亡为内容的保险是购车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支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结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 雷松与王丽在大学相识,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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