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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林业改革与发展内容及成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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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林业改革与发展内容及成效

青海省林业改革与发展内容及成效   摘要 通过对青海省林业改革内容的研究,综合分析青海省林业改革在推进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取得的成效,以促进当前林业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 林业;改革;内容;成效;青海省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5-0194-01   青海省是“中华水塔”、“三江之源”,其生态地位及其重要而且特殊。该省林业承担着保护和发展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拯救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职责,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承载力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回顾60年来青海省林业发展成就,林业通过不断深化改革,边改革边发展,以改革促发展,逐步实现了“从砍树人到种树人”的重要转变,在保护“中华水塔”、维护“三江”安澜畅流、建设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和丰硕成就。   1986年前,全省54个国有林场和34个苗圃经营管理全省森林资源1.33万km2和宜林荒山0.6万km2及灌木林地4.87 km2,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弊端,造林育苗速度缓慢,效益低下。全省340个乡村林场大部分由村行政组织代管,没有形成经济实体。全省林业整体呈现出发展缓慢,质量效益低下等问题,加快林业改革是林业建设的希望和当务之急,按照198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林业的特点,青海省林业对国有林场、苗圃进行体制改革,通过扩大自主权,实行内包外联,开展多种经营,搞活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实行以林养林;对农村林场实行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集约经营,商品化的林业经济,使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紧紧结合起来;在科技推广方面,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健全技术服务体系,使林业科技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和林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推动林业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全省林业经济体制的改革推进,正式拉开了林业改革的序幕。   1 青海省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内容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显现,助推了林业改革的发展[1]。1997年中央领导“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重要批示是对林业工作一个强有力的推动,??批重点国家生态保护和治理项目相继启动实施,青海省林业职能逐步由木材生产向生态保护和建设管理转变。林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林业改革不断深入,生态建设主力军的地位逐步形成。   1.1 机构人事改革   随着林业在生态建设职能的转变,林业地位不断提高机构不断加强。1997年12月,青海省将省林业局升格为二级局(副厅级)归口农林厅管理;2000年5月单设青海省林业局,正厅级建制列为省政府直属部门;2011年1月更名为青海省林业厅,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林业机构在不断壮大完善的基础上,青海省林学会、青海省花卉协会、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民间社团组织相继成立和壮大,与林业行政组织一起在保护生态、宣传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随着林业各项改革不断深化,青海省先后进行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等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林业干部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林业专业技术人才不断丰富和提高。   1.2 非公有制林业改革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项林业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和落实,1986年通过落实“谁造谁有,长期不变,容许继承,依法装让”的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经济林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私营苗圃、私营木材加工厂等不断涌现,非公有制林业逐步形成。随着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吸引了社会各界对林业的关注和支持,林业经济领域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制和个体等非公有制林业得到较快发展,逐步成为全省林业经济中新的支撑。到“十一五”末全省共有社会支持型、集体经营型、公司承包型等各类非公有制林业单位205个,承包面积2.22万hm2,已规划造林面积106 km2,从业人员达300人以上。   1.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随着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的工作要求于2009年顺利完成试点工作。2010年2月召开了首次省委林业工作会议,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标志着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截至2012年,全省集体林地顺利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累计完成“确权发证”215.93万hm2,主体改革验收工作已基本完成,顺利实现了3年完成林改主体改革任务的总体要求。   1.4 林业投资方式的改革   林业逐渐由国家单一投资向中央投资、省级投资、市县级自筹、林业贴息贷款、外资投入以及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等其他资金投并入6种投资方式转变。“七五”期间林业投资4 344.7万元,“八五”期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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