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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变化及其对粮食安全影响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变化及其对粮食安全影响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类及变化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的主要部分,具有农户结构和特征变化的普遍特点。本文重点分析不同生产规模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变化及其影响。因为粮食生产规模是反映农户粮食生产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粮食种植面积越大,粮食生产规模越大,生产经营行为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一)基于粮食生产规模的农户分类
根据不同的粮食种植面积对农户进行分类。第一类是“非粮户”即不种植粮食的农户。第二类是“自粮户”即粮食种植面积小于10亩的农户,这类农户主要是指在自有耕地上种植粮食的小农户,其粮食生产以满足自给为主要目的。第三类是“小规模粮户”即粮食种植面积在10亩到50亩之间的农户。这类农户在人均耕地面积较大的东北地区较为普遍,其粮食生产规模超过家庭自给需求,粮食生产成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第四类是“种粮大户”即粮食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农户,这类农户主要是通过土地流转进行成片规模种植的专业户,家庭劳动力难以满足需求,机械化程度较高,一般有长期或临时雇工。
采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户调查数据进行历史变化趋势分析。这里选取粮食主产省的全部农户样本,具体是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内蒙古、山东、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共13个省,从1986年到2010年(除1991年和1993年)共23年的连续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村庄和农户家庭发生变化,因此每年的样本量略为变化。1986年农户样本量达到15965户,之后逐步减少,从1995年起,样本量稳定在11000户。这样的大样本数据,可以很好地降低统计误差,较为真实地反映粮食主产区农户的历史变化特征。
计算方法是,利用SPSS统计软件,首先根据每个样本农户的粮食种植面积对农户进行分类,例如,粮食种植面积为零,则对该农户的类型变量赋值“1”,再计算每类农户的数量占样本总量的比重,最后,以1986-2010年每年每类农户的数量比重分析25年间农户的变化情况。
(二)不同类型农户的变化特征
上述四类农户在过去24年间发生较大变化,近年??表现更为突出:
1.非粮户增长趋势明显。1986年不种植粮食的农户数量占农户总量的比重只有5.4%,进入90年代后缓慢增加,2000年超过10%,之后增速加快,到2010年达到26%,即在我国的粮食主产区有近四分之一的农户退出粮食生产。
2.自粮户比重最大。粮食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下的农户是我国粮食生产的主体,占农户总量的比重长期在50%以上。上世纪80年代后半期比重缓慢上升,90年代稳定在60%,从2003年起呈下降趋势,2010年首次跌到50%以下。可见,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农户仍然是我国粮食生产经营的主体,但数量正在减少。
3.小规模粮户呈下降趋势。粮食种植面积在10亩到50亩之间的农户数量比重从1986年以来40%逐步下降为2010年的24%。这类型的农户主要集中在人均耕地面积较为丰富的东北地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该地区的农户也在发生分化,部分农户减少或退出粮食生产,从事非粮或非农产业。
4.种粮大户比重逐步上升。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农户比重远低于其他类型农户,但从自身变化看,呈上升趋势。1986年比重仅为1.2%,90年代末增加到1.5%,2009年达到了2.4%。
(三)不同区域粮食生产主体的变化比较
由于各省区样本数量并不相同,而且各地区也存在差异,因此省份之间的比较难以得出较为可靠的结论,但是,由于各省区每年的样本户是固定观察户,因此可以较为准确地对各地区的趋势进行分析。
沿海省份中,江苏退出粮食生产的非粮户数量增长和自粮户的数量下降同样显著,但是小规模种粮户和种粮大户的增长趋势也比较明显;相比之下,山东省各种类型的农户数量变化幅度较小,非粮户有所增加,自粮户和小规模种粮户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变化与该地区农户就近就业机会多有关。中部省份中,安徽和江西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变化较为突出,非粮户大幅度增加,自粮户明显减少,小规模种粮户和种粮大户增长趋势非常显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呈现非粮户增多、自粮户减少、小规模种粮户增长的趋势,但是变化幅度相对较小,同时种粮大户发展较为缓慢。东北省份中,黑龙江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变化最为特殊,非粮户的数量增长幅度最大,2010年是2003年的11倍,说明有相当数量的农户退出粮食生产,与此同时,自粮户、小规模农户和种粮大户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该地区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最为明显;吉林和辽宁的变化较小。
(四)其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
目前,我国粮食生产主体依然以农户家庭为主。但是,近年来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粮食企业等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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