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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分工作方案
2016年水资源分配工作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支撑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州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方案》、《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县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6年水资源分配方案。
一、总量目标
2016年全县全社会各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33910万立方米(不含五彩湾)。
(一)地表水。全县地表水用水总量为17598万立方米(水量计量点为引水渠首或出库位置),其中:农业用水量为15398万立方米,工业、生活用水量为2200万立方米。
(二)地下水。全县地下水用水总量为16312万立方米(水量计量点为井口),其中:农业用水量为15534万立方米,工业、生活用水量为778万立方米。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原则。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持基本用水优先、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落实降低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总要求,合理配置各行业水权,努力破解结构性缺水命题。
(三)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井、田双控,做到亩有定额、井有总量。
(四)坚持下管一级、逐级分配原则。初始水权由县政府分配到乡镇,各乡镇再结合各自实际分配到各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将水权分配管理各农户、机井和轮次。
(五)坚持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原则。全县农业灌溉河灌区、井河混灌区用水优先安排地表水,在地表水供给量不能满足农作物用水需求时,科学合理提取地下水。
(六)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落实《县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调控机制,完善水量、水价形成机制、节水激励机制、水权交易规则及有关水市场管理平台等,利用市场调节促进水量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流转。
三、分配方法
(一)农业灌溉用水量分配。
1、二轮承包土地灌溉用水量分配。
(1)对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核定认可的全县各乡镇农户二轮承包土地(包括1998年农经部门核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定居兴牧人均分配不少于5亩的人工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村集体不超过10%的预留机动地)的农田灌溉配水面积;对经林业和农经部门确认后的二轮承包土地范围内的农田防护林、特色林果基地、种苗花卉基地和退耕还林的土地。依据昌州水字〔2012〕329号《关于对县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批复》中灌区综合灌溉用水定额和分区灌溉用水定额标准,结合我县水利基础设施改建和高效节水面积实施以及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提高,合理修订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从2016年起全县农业综合灌溉用水定额按383立方米/亩执行,其中:山区灌溉用水定额为300立方米/亩,平原区灌溉用水定额为400立方米/亩,纯井灌区灌溉用水定额为365立方米/亩。
(2)对二轮承包土地超定额用水,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批准的现行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并按政策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
2、二轮承包土地以外耕地及林业灌溉用水量分配。
(1)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农户种植耕地(指农户种植耕地自然亩),经农经部门确认后,在区域水资源总量允许情况下,优先配置用水量,原则上配水定额不少于300立方米/亩。
(2)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集体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特色林果基地、种苗花卉基地、退耕还林的土地,经农经、林业、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在区域水资源总量允许情况下,合理调配用水量,原则上配水定额不少于300立方米/亩,但不得擅自改变其取用水性质,否则核减其用水量。
(3)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村集体公用地、国有小农场土地,经农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在区域水资源总量允许情况下,可调配适当用水量,并鼓励采用水权交易的方式购买水量。
(4)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严格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批准的现行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并按政策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
(二)生活及畜禽用水量分配。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按实际居住人口计,配水定额70升/人/天;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按调查统计的实有人口计,配水定额50升/人/天,畜禽用水按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2倍进行配置。
(三)渔业用水分配。对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核发的有效养殖证的养殖水域(以养殖证登记面积为基数),养殖证的合法性由水利部门确认后,按二轮承包土地性质用水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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