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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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制度 依据本制度等公司相关文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罚。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处罚包括罚款,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开除等行政处分。 奖励: 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部门、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故而设立安全生产年度奖励。安全生产年度奖励实施细则如下: 1、奖励的主体对象 各施工项目部、疏浚公司、机关本部及其他单位 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 质安部负责安全生产考核的日常工作 3、每年在12月中下旬前,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及《施工目标管理合同》的目标要求,并按照《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中的检查内容及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各施工项目部、疏浚公司进行考核;对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达到考核要求的各施工项目部、疏浚公司分别予以安全生产年度奖励; 4、本年度内公司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综治管理目标的,对机关本部予以安全生产年度奖励; 5、安全生产奖金数额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施工项目部申报,质安部调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奖励。 1、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建筑物、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2、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3、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4、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5、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施工项目部、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6、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其中奖金数额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公司相关文件,将严格追究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处罚见表11-1: 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 公司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处罚(元) 公司内重伤事故处罚(元) 事故单位 事故中每死亡一人处罚五万,每重伤一人处罚三万 事故中每重伤一人处罚三万 一、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 二、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 1、 2、 3、 4、施工员 ? 5000-10000 3000-6000 2000-4000 1000-2000 3000-5000 ? 3000-5000 1600-3000 800-1600 400-800 注: 1、上述人员,如一人同时兼有两项及以上的职责,因不同身份而均会受处罚时,不重复计处罚,但应按较高处罚额计罚。 2、有以下情况时,相关(部门)人员应从轻处罚或不应处罚: (1)有证据说明,施工管理或技术员就施工方法(程序、安全操作标准)向施工人员事前作了具体的要求中规定,施工人员没有据此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2)有证据说明,在施工时施工项目部人员曾就不符合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提出了纠正意见的。 (3)有证据说明,施工项目部人员曾在事故发生前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正确的处理意见的。 3、对单位的罚款,在年终考核或项目竣工结算考核时予以兑现;对人员的处罚,在工资中扣除,由负责发放其工资奖金的相应所属单位执行。 其他责任处罚: 1、对发生公司内记录事故或以上安全事故的施工项目部,如隐瞒事故不按本制度第十六、十八条之规定及时上报,如发现为记录事故、轻伤事故未上报质安部备案,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如发现为重伤及以上事故,每发现一起,公司扣罚施工项目部1万元,严重时,追究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责任。 2、违反国家、公司有关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要求的,私自收藏、使用者,分别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对责任人予以开除处分。 3、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予以处罚。 4、对违反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中相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予以处罚。 其中处罚金额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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