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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提纲
《宪法学》复习提纲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语称
1.在近代中国,根本法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词来自日文。
2.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3.在西方,具有本质内容的“宪法”概念的使用,却并非始于英国,而是可追溯至古希腊。在古希腊,宪法类似当今的组织法。
二、 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三、 宪法的实质特征
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四、宪法的渊源
1.成文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4.宪法判例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1.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2.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
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
1.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制定宪法的主体。
1.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2.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3.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什么是主权?
主权是指一国对内外事务的最高以及终局的决定权与处理权。
二、基本人权原则
什么是人权?
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三、法治原则
什么时候写入我国宪法?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四、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第四节 宪法效力
第五节 宪法与宪政
一、 宪政的概念和要素
1.含义:即有限政府,它指向一套确立与维持对政治行为与政治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
2.要素:
(1)宪法必须是“良法”,具有正当性。
(2)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权威。
(3)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
(4)以宪法和法制约束权力为重心。
(5)以司法审查为保障。(宪法的调控性)
二、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1)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
(2)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的目的。
(3)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2.宪政实践在宪法面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宪法依赖宪政实践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寓于宪政之中。
(1)通过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的方式,在现实中矫正宪法内容的偏差。
(2)根据客观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变迁,对宪法进行修改。
(3)通过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监督宪法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下)
第一节 宪法的创制与修改
一、宪法修改的原因
1.客观原因:社会的变迁。
2.主观原因:统治者和制宪者的原因。
3.宪法本身的原因:为了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
二、宪法修改的限制
1.修改内容上的限制
(1)将宪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不可修改的内容。
(2)规定共和政体不得进行修改。
(3)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条款不得修改。
(4)规定宪法的修改不得有损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2.在修改时间上的限制
(1)规定非经一定时间,不得修改宪法。
(2)规定必须定期修改宪法。
3.特殊情况下修改宪法的限制。
4.修改程序上的限制。
我国宪法第64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宪法修改程序
1.宪法修改提案的提出。
2.宪法修改提案的审议和表决。
3.宪法修改案的公布和生效。
第二节 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的概念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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