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GATS+特征分析.docVIP

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GATS+特征分析.doc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GATS特征分析

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GATS+特征分析   摘要:   通过对一系列区域服务贸易安排文献进行分析考证,笔者认为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在规则设计和体系架构上对多边服务贸易安排做出了明显改进,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机制所具备的 “GATS+”特征突出表现在5个方面:(1)设立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机制;(2)争端解决机制更具约束力;(3)引入严格甚至激进的透明度义务;(4)增加服务贸易政府采购条款;(5)强化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关键词:服务贸易;区域贸易安排;GATS+特征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0JJD79002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CJY003)。   作者简介:周念利(1977-),女,湖北安陆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世界经济研究;王颖然(1988-),女,北京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世界经济研究;姚远(1984-),女,北京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世界经济研究。   中图分类号:F114.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13)04-0060-06   收稿日期:2012-05-20   引言及文献综述   目前越来越多的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在规则设计和体系构架上对多边服务贸易安排做出了明显改进,学术界将其形象地称作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安排中的“GATS+”(GATS-plus)特征。事实上,关于区域与多边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比较主要基于如下视角:(1)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模式选择。多边服务贸易承诺采取肯定列表方式,但越来越多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基于否定列表做出承诺(Roy et al,2007)。两类列表孰优孰劣引起了广泛争论,有人认为基于否定列表做出承诺能增强政策透明度和防范贸易自由化水平逆转。Gootiiz 等(2009)则认为否定列表会给某些发展中成员国政府带来行政压力,他们会罗列更宽泛的例外措施和要求更长的过渡期从而导致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人为延缓。Pasadilla(2008)对两种模式在规则透明度、承诺稳定性和贸易自由化推进效果的区别进行过归纳。(2)服务投资和贸易规则的构架安排。Sauve 等(2004)认为由于将“商业存在”定义为服务提供模式,GATS事实???是将与服务相关的投资规则“整合”到了服务贸易规则之中。Stephenson(2002)指出在区域贸易安排中,服务贸易规则和投资规则出现了“分立”趋势。学者们将“整合”和“分立”安排的差别归纳为两点:一是在采取典型“分立”构架的NAFTA中,“跨境服务贸易”章节和“投资”章节未设定市场准入义务,即服务提供模式3在NAFTA框架下无需受“非歧视性数量限制规则”制约。因此采取“整合”构架的GATS对服务提供模式3的“市场准入”义务制定得更为严格。二是认为与GATS比较而言,NAFTA框架下服务投资除受投资自由化纪律约束外,还可适用有关投资保护规则。为避免对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关的投资待遇出现差别以及避免不同的服务提供模式所承担的义务出现差异,采取“分立”思路的区域贸易安排对GATS以及NAFTA框架下对服务提供模式3设定的规则实现了合并。(3)服务原产地规则。有学者认为服务或投资的原产地规则能够显著地决定区域贸易协定对区外成员的歧视性程度并因此决定贸易和投资的转向程度。   有学者对服务原产地的确定标准进行归纳,包括服务提供者的管辖权归属,开展经济活动所在地以及所有权或控制权归属。根据上述标准,将区域贸易协定中适用的服务原产地规则从宽松到严格划分为5类,并将每类服务原产地规则与GATS进行逐一对照,其结论是多数区域贸易安排中的服务原产地规则相对自由。(4)“自然人移动”规则。Matttoo等(2002)指出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在制定“自然人移动”规则时会考虑区域成员地理位置是否毗邻、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渊源是否接近。具体而言,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对“自然人移动”的态度可归纳为3种:一是几乎不设定任何特定程序,自然人移动具有高度自由;二是对自然人移动进行一定管制且对自然人在少数成员间的移动设定详细的特别程序;三是实施特定程序旨在现有基础上对自然人移动提供便利但各成员仍保留充分的管制权。区域自然人移动规则的超GATS特征主要包括:在签证方面做出的特别承诺,对特定团队的便利化准入措施,学历和资质的相互承认,为自然人的临时移动设置单独章节等。(5)其他关键纪律。Stephenson 等特别指出某些区域贸易协定开始引入“标准待遇条款”,该条款能提供比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更优惠的待遇。多边和区域服务贸易安排中取得最大趋同的关键纪律包括:透明度纪律、国民待遇、支付和转移规则、垄断和专有服务提供规则、一般例外以及国与

文档评论(0)

ertery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