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与借鉴.doc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与借鉴.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与借鉴

纵观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及对我国农业保险的问题看法和应对策略 农经10-1 郭涛 摘要:农业保险如同种子、化肥等一样, 对农业生产极为重要。应借鉴国外成熟的农业保险模式, 并根据自己的实际, 发现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更好的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以便服务三农。 【关键字】 农业保险 模式 问题 策略   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行业,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始于二百多年前的西欧市场经济国家, 已经有比较成熟的保险模式和运营经验。中国于2004年启动新一轮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 虽然已有数年的发展历程, 但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力求通过世界上典型国家农业保险的保险模式分析,发现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农业保险的特性及分类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由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财产相比,农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地域性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植物地域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季节性由于动植物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标的的特点。连续性动植物在成长过程中,是紧密相连不能中断的,并且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因而,农业保险具有连续性。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者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要有全面和长期的观点,使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政策性由于农业保险具有上述特点,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被保险人交费能力普遍有限。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 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1939年美国开始试营农业保险, 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约束和指导下, 开展小麦、棉花、玉米、烟叶等农作物的保险。1980年开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和私营公司混营, 这一时期主要开展农作物全面保险, 也增加了农畜中毒、疾病等牲畜保险。1996年之后政府退出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 鼓励私营保险公司全面参与农业保险。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 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制定、履行监督等职能, 并提供再保险, 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经营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代理。它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 利用优惠政策诱导商业性组织介入其中, 最终实现政府淡出、市场主导农业保险的局面。[ 1 ]从制度上说, 美国农业保险首先是政府主导强制安排, 成熟后再由市场私营保险公司跟进成为业务主体, 采取自愿保险与相对强制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参保率。 2.2 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支持下的农业共济组合模式 1947年12月日本政府重新颁布了《农业灾害补偿法》, 开辟了依法强制参加农业保险和以合作组织为基本形式的农业保险制度的先河。日本的农业保险采取区域性农业共济体制, 建立了三级层次的严密组织机构系统。这三级组织是市、町、村级农业共济组合的基层保险组织; 都、道、府、县级的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和中央政府一级的农业共济再保险特殊帐户。[ 2 ]日本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以强制保险为主, 政府对包括稻谷、小麦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农户参加保险仅承担很小部分的保费, 大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 还对农业保险实行再保险政策。 2.3. 政府政策支持下的民办公助模式 此类模式也可以称作西欧模式, 包括法国、德国、西班牙、荷兰等国采用这一模式。1900 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农业互助保险法》, 确立了农业互助型保险社的法律地位和相应权益。这种方式主要是设立私营的小型自助合作保险机构, 政府对各种形式的互助保险从法律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 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 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 但

文档评论(0)

cgtk18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