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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随想--北大朱苏力
法律教育随想--北大朱苏力
学友从西北来京,自然免不了问及其他多年未见的学友。当谈到Z君,说是Z君现在在西北某省城当律师,收入颇佳,一年下来,也有个二十几万的收入;但Z君如今正打算转移战场,到京城来。理由是,要“赚大钱”还得到京城或沿海城市来。
学友走后,Z君的消息引起我一些思考。不,是一些关于法学教育问题的反思。
近年来,法学教育一直是我的关注之一。在一些相关的文章和一些有关的法学教育会议上,我都大力主张改革法学教育,而我所借助的材料和参照系主要都是发达国家的经验。尽管我一直提醒自己重视法治的“本土资源”,强调对中国当代社会变革的关注,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关注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能贯穿自己思考的始终。在法学教育问题上,我主要考虑的是作为整体的中国正在形成的市场经济,考虑的是北大、人大这样的位于中国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精英法学院,考虑的是这样的学校培养的人才是否能适应中国迅速发展的工商经济的需要。
我并不认为我以前的观点就错了,但是在Z君的战略转移面前,我发现我还是忘记了“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这个基本命题,也忘记了任何知识都具有的“地方性”特点,即一种知识的有用与否以及能否真正运作受到该知识所运作的社会语境的限制。
同样都是学法律,也同样从事律师行当,学法律者的自然禀赋也不会差距太大,然而在不同地方从业,在排除其他因素之后,我们就会发现,律师的收入会有相当大的差别。难怪Z君会考虑做一个人生事业的战略转移了。再理一理当年的同学,无论他们当年来自城市或乡村,除了出国的外,所有的(而不是几乎所有的)如今都在城里工作,而且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其他少数也都在一些省会城市工作。
近来,我到中国中部某省进行调查。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江汉平原上的某县法院,我得知它只有两个正牌的法学院本科毕业生;该县共有40余名律师,大多不是法律院校毕业的;在该县的乡一级,约20个乡镇的司法所只有一名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专科生通过自学刚刚考试获得律师资格,但据说,如今也准备离开乡,到县城发展,理由同样是收入。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鄂西某县,全县只有8名律师,在乡一级的司法所则没有一个律师。
这种状况是否由于法学教育不发达造成的呢?未必。自80年代中国的法学教育一直以高速发展着。而且,作为法律教师的我也得知,每年学校的本科和硕士毕业生都面临着找工作难,但是所谓“难”仅仅难在要想在大城市和中国东部找一个收入比较像样的职业。我就知道每年都有很多法律系毕业生进了各种企业和机关,从事的工作并不直接同法律甚至未必同法律相关。
从这种状况也许可以提出几个还有待于证伪但大体可以成立的经验性命题:现代的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基本上是为工商社会和都市生活培养的;现代法学教育是附着于工商经济和市民生活的;现代法学教育所传授的知识和技能也基本是这一经济制度和社会生活的产物。
注意,我并不是在说中国广大农村或中国西部完全不需要现代法学教育所传播和生产的知识。我的调查发现,由于中国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并非截然不同,即使在偏远的农村也需要现代法学教育所传播和生产的某些知识。例如,基层法院的法官就明确告诉我,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参与的诉讼审判会更容易,更少麻烦;而我更亲眼看到农民跋涉几十里山路到基层派出法庭来讨说法,甚至是咨询。
问题在于,获得这种法律知识的服务是要付费的,并不是免费的午餐,而中国广大农村以及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的民众,基本难以支付这种知识的费用或支付很高的价格。因此,在乡一级,律师和他的知识就无法扎根。因此,Z君的战略转移意图也就可以理解了。在这些地方,经济交往的频率和速率都相对于中国东部和大都市要低,因此,对法律,特别是对律师所拥有的知识的需求就相对低,这使得这些地方也就无法以更为优厚的收入来吸引律师来到并逗留。
我不希望读者从中国人习惯的道德视角来评价这一分析结论,认为现在的人都太看重钱了;我更不希望当权者出于好心或为证明自己的政绩由此再设计一个强制性的或带有强制色彩的分配制度(例如所谓的“法律援助”工程)以强力改变这种状况。从长远来看,我还是更相信“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工商经济发展了,交易频繁了,劳动分工更细致了,社会也更富裕了,人们才可能需要更多的现代的法律知识,也才可能消费得起现代的法律知识。简单地将社会问题作道德的解释,不仅反映了思维的简单和粗暴,而且会带来一些糟糕的“改革”。
而另一方面,如果仔细考察一下现代法学院教授和生产的知识,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也许看起来有点“反动”然而不过是反普适主义的结论:这种知识对目前中国的广大农村——或更准确地说对“工商经济还不发达的地区”——并不对路。我曾在其他地方说过,在一个熟人社会中,如果一律强调依据合同和《合同法》来办事,可能给交易双方带来的不是便利而是负担,因为《合同法》是陌生人交易的法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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