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课件-长沙科技网长沙科学技术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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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篇 长沙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罗 慧 一、税率优惠 (一)政策内容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1号 )) (二)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三)税务管理 实行“备案制” 什么是‘‘备案类减免税”?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 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两次备案” 首次备案: 备案时间:取得高新技术证书后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备案表 b.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后期备案 备案时间:事后(每年汇算清缴期间) 备案资料: a.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备案表 b.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c.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d.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e.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 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 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二、定期减免税 (一)政策内容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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