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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审判程序
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 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 请高级法院核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重新审判的程序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 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 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公检法机关的发现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理由是原裁判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也包括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或枉法裁判等情形。 法院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检察院 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 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 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 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 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 终审的判决、裁定。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 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 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 再审。 A县人民检察院以某甲犯诈骗罪为由,向A县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A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B县人 民法院已经将本案作为民事案件审结。A县人民 法院以对一个案件实体问题不能得出两种法律结 论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退回A县人民检 察院。 问:人民法院有权裁定驳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的案件吗? [评析] 人民法院无权裁定驳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 件。理由是: 1.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赋予人民法院此项权力。 相反,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 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 的指控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 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的案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刑事诉 讼法第150条规定的形式要件,人民法院就应当 决定开庭审判,而不能未经审判就驳回起诉。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 够作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而不能作出驳回 公诉的判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的案件即便经过审判也不能驳回公诉。 3.民事判决仅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并不解决犯罪人对国家应负的刑事责任问题。一 个事实可能既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也涉及行为人与国家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已经 解决民事责任问题并不意味着就解决了刑事责任 问题或者不能再解决刑事责任问题。A县人民法 院以对一个案件实体问题不能得出两种法律结论 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实际上是混淆了两种不同 的法律关系,错误地理解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是不正确的。 [案情]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某甲犯盗窃罪为由,向县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 某甲的父亲某乙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某甲犯虐 待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某甲对于虐待父 亲的事实供认不讳,这一事实还有群众的来信 检举、揭发和单位、街道的有关证明材料。于 是,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某甲盗窃案和虐待案合 并审理。 问: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评析] 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194条规定:“被告人实施两个以 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 案件一并审理。”根据这一规定,县人民法院 对于县人民检察院对某甲提起公诉的盗窃案和 某乙对某甲提起自诉的虐待案,可以合并审理。 [案情] 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甲盗窃一案。现将庭审 笔录中的审判长讯问被告人的一段摘录于下: 问: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控告你盗窃黄 铜的罪行是不是事实? 答:没有偷那么多,我只偷过一回,150.6斤,另外300 多斤不是我偷的。 问:人赃俱获的你就承认,没有当场抓获的就想不承 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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