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预包装食品追溯信息采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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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预包装食品追溯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入市预包装食品追溯信息采集表 食品品名 食品类别 食品条形码 规格 注册商标 保质期(天) 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 生产数量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联系电话 生产企业地址 检验报告类型 (自检/委托) 检验项目 (全项目/非全项目)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销售信息 序号 销售日期 购货者名称 购货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身份证)编号 购入数量 购货者电话 购货者地址 1 2 3 4 5 … 本批产品留样与检验消耗数量 备注 填表说明 1.此表按产品批次填写,每批产品填写一张表,表中食品的销售情况应随销随填、持续更新,直至该批产品全部销清。 2.食品品名、规格等产品相关信息应严格按照包装上载明信息填写,缺项的填写“/”。 3.食品类别按照现行食品生产许可32类分类要求中的类别名称填写(如食用植物油、液体乳等)。 4.生产批号按实际格式填写,生产日期、销售日期统一按照“2016-04-25”格式填写。 5.保质期单位为天,使用其他单位的应进行天数换算。 6.检验项目包含产品执行标准或国家标准中全项目指标的,填写全项目,未包含的填写非全项目。 7.生产数量以独立销售单元计算,应填写单位(袋、罐、瓶),按箱批量记件的应进行换算。 8.购入数量仅填写数字,不填写单位,计数单位与生产数量一致。 9.购货者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应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为个人的,应填写身份证号。 10.产品销售完毕后销售总数与生产总数(不含留样和检验消耗的)不符的,应备注说明其他产品去向。 附件2 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产品类别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情况 已建系统实现追溯环节 1 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 已建系统/拟建系统/在建系统/无系统 原辅料查验入库/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销售 2 3 4 5 … 附件3 追溯信息文件命名及上报相关要求 1、入市预包装食品追溯信息采集表以excel格式填写,文件命名格式统一为“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如某公司2016年4月25日生产的200ml/罐苹果味碳酸饮料,应命名为苹果味碳酸饮料-200ml.xls”。 2、每家企业的追溯信息采集表按月份整理放置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格式统一为“月份-企业名称”,如“8月-xxx企业”。上报时采取压缩包形式发送。 3、设区市局负责按月收集辖区全部试点企业追溯信息采集表,并于次月15日前汇总打包发送至省局食品生产处电子邮箱spscc@fjfda.gov.cn,首次上报时间为9月15日。 附件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5〕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范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现予印发。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结合实际,真实、准确、有效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信息,建立和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过程信息可记录、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询,全面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所需的信息记录。   本规范记录信息包括产品配方研发、原辅材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管理、销售管理、风险信息管理、产品召回等主要内容。生产企业要对生产全过程的关键操作人员、关键参数进行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   生产企业可结合生产情况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需要,调整或增加记录内容。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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