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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要点
2017年吉林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要点
2017年,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以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推动棚户区房屋征收为重点,以司法支持和部门协作为保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方式,规范行为,进一步让利于民,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实施房屋征收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全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政策机制,为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强化征收主体责任。结合棚户区改造检查、督查、约谈,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房屋征收主体责任,有效解决部门间分工协作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快房屋征收进度,为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创造有利条件。
2.落实房屋征收政策。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等政策,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指导各地完善房屋征收政策,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在政策层面解决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住改非补偿等征收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继续争取法院支持。加强与省高法的衔接沟通,最大可能争取对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提高房屋征收行政、司法衔接效率。积极与省高法及省国土厅等部门研讨,共同明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违法建筑拆除等工作程序。聘请省高法行政庭相关领导进行业务辅导,提高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4.试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征收服务单位的管理、职责、工作内容等情况进行调研,选取1-2个试点单位,推进政府聘用征收劳动服务模式,解决部分市县征收人员不足、业务不熟练等问题。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起草《吉林省房屋征收劳动服务管理办法》。
二、抓好工作落实,加快房屋征收工作进度
5.及时调度征收进度。加强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工作,通过房屋征收监管系统,及时掌握各地征收进展情况。提高统计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实效性。每月25日前,组织各地上报房屋征收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排名。按照各地征收情况、统计数据上报情况评选先进工作单位。
6.开展检查督导。5月前,按照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逐个项目督促各地加快房屋征收进度。6月和9月结合棚户区改造检查,对房屋征收进展较慢的地区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不作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对问题较严重的进行约谈。对重点市点进行一对一督导,加快房屋征收进度。
7.积极指导货币化安置工作。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统计口径,指导各地房屋征收部门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规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加快棚改货币化安置进度。对政府组织购买商品房或政府购买商品房安置的,跟踪调度居民入住情况,杜绝房源闲置情况,确保棚户区居民受益。
8.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总结房屋征收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利用座谈、简报等形式进行推广,在原有通化市、梅河口市、桦甸市、伊通县等地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深入总结推广征收经验、征收模式,创新征收方法,总结出几种成套路、可借鉴的房屋征收方法,供各地学习参考。
9.化解项目遗留问题。推动各地认真做好超期安置项目工作,积极做好征拆结转项目收尾工作。6月底前,对因未能完成房屋征收(拆迁)造成逾期安置或安置用房空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清遗留项目底数,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全力化解矛盾问题,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办。
10.组织“冬季征收行动”。对照各地拟改造棚户区地块,充分利用10-12月传统冬闲时间,组织敦促各地提前谋划、实施房屋征收,有效化解时间压力,为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三、强化业务指导,提升房屋征收工作水平
11.开展工作调研。2月,召开全省房屋征收工作调度会,了解掌握各地2017年计划安排,推动房屋征收工作早谋划、早起步。3月,开展工作调研,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
12.组织业务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分地区对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月指导延边、四平地区进行征收业务培训,2月指导长春地区进行业务培训,陆续对其他地区开展政策业务培训。4月,组织部分市县到先进地区学习房屋征收先进经验和做法。
13.制定征收项目分布图。4月底前,组织各地上报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明确征收地块位置及规模,绘制全省房屋征收项目分布图,清晰掌握各地房屋征收具体情况。
14.做好政策咨询服务。继续加强省房屋征收专家队伍建设,及时帮助各地解决房屋征收中遇到的法律、评估等专业问题。主动服务群众,及时回应被征收群众的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群众做好政策解答、业务咨询工作。
15.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总结《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6月、12月做好全省房屋征收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向部里报送房屋征收情况统计表和相关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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