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与设计第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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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规划与设计第三章

3、“轴线式”布局形态 空间轴线常为线性的道路、绿地、水体等,具有强烈的聚焦性和导向性。通过空间轴线的引导,轴线两侧的空间对称或不对称布局,通过轴线上的几个主、次节点空间节奏和尺度,整个居住区呈现出层次递进,起落有致的均衡特色。 应注意空间的收放、长短、宽窄、急缓等对比,并仔细刻画空间节点。 4、“隐喻式”布局形态 将某种事物作为原型,经过概况、提炼、抽象成建筑与环境的形态语言,使人产生视觉和心理上的某种联系与领悟。 注重对形态的概括,讲求形态的简洁、明了、易懂,同时要紧密联系相关理论,做到形、神与意融合。 5、“片块式”布局形态 住宅建筑以日照间距为主要依据,遵循一定规律排列组合,形成紧密联系的群体。不强调主次等级,成片成块,成组成团地布置,形成片块式布局形态。 6、“集约式”布局形态 将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集中紧凑布置,并依靠科技进步,尽力开发地下空间,使地上、地下空间垂直贯通,室内、室外空间渗透延伸,形成居住生活功能完善、空间流通的集约式整体布局空间。 第四节 案例分析 第三章 住宅区的规划结构与形态 第一节 影响住宅区规划结构的主要因素 一、用地规模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户数(户) 10000~16000 3000~5000 300~1000 人数(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1000~3000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住宅用地 50%~60% 55%~65% 70%~80% 公建用地 15%~25% 12%~22% 6%~12% 道路用地 10%~28% 9%~17% 7%~15% 公共用地 7.5%~18% 5%~15% 3%~6% 居住区用地 100% 100% 100% 住宅区分级控制规模 住宅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二、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布局 服务半径:各项设施所服务范围的空间距离或时间距离。 设施等级 服务半径(米) 居住区级 800~1000 居住小区级 400~500 居住组团级 150~250 我国住宅区各级设施的空间距离服务半径 二、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布局 德国:幼儿游戏场、儿童游戏场——5分钟; 幼儿园、教堂——10分钟; 小学、商业中心——15分钟; 中学、超市——20分钟; 医院——30分钟 胜利油田中华村小区:小区中心——300米; 小学——400米; 幼托——200米; 二、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布局 1、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文化教育以及商业服务 相对集中布置:沿街线状布置、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沿街和成片集中相结合 2、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由内向外转化的明显趋势 (通泰梅岭) 3、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 幼托:面积最大,独立设置、环境安静、接送方便; 商业设施:面积小、布点灵活、面广; 三、道路系统 环通式:车行、人行畅通,组团划分明确,但居民易受交通干扰。 三、道路系统 半环式:车行分区明确,区内联系不便 三、道路系统 尽端式:减少汽车穿越干扰,节约道路面积,自行车交通不通畅 三、道路系统 混合式: 四、绿地系统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住宅区的绿地系统宜贯通整个位宅区的各个具有相应公共性质的户外空间,并尽可能地通达至住宅; 绿地布局应与住宅区的步行游憨布局结合,并将住宅区的户外活动场地纳入其中; 绿地系统不宜被车行道路过多地分割或穿越,也不宜与车行系统重合。 五、空间景观系统 私密空间——半私密空间——半公共空间——公共空间逐级衔接 私密空间——住宅户内空间和归属于住户自己的户外平台、阳台和院子空间; 半私密空间——住宅群落围合的、属于围合住宅院落的住宅居民的住宅院落空间,一般包括其中的绿地、场地、道路和车位等; 半公共空间——若干住宅群落共同构筑的、属于这些住宅群落居民共同拥有的街坊、居住小区或居住区外部空间,一般包括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开放的公共场地、小区级和组团级道路和车位等住宅区内不属于私密和半私密的住宅区空间; 公共空间——归属于城市空间的居住区或城市外部空间。 五、空间景观系统 基本要求: 私密空间——半私密空间——半公共空间——公共空间逐级衔接的布局组合原则; 重点关注各个层次空间衔接点的处理,保证各层次的生活空间具有相对完整的活动领域。 考虑因素: 在住宅区各层次的生活空间营造重,应考虑不同层次生活空间的尺度、围合度和通达性。私密性越强,尺度宜小、围合感宜强、通达性宜弱;公共性越强,尺度宜大、围合感宜弱、通达性宜强。 特别注意半私密性住宅院落空间的营造,以促进居民之间各种层次的邻里交往和各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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