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味杯”郑州第四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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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味杯”郑州第四届

“金味杯”郑州市第四届 中小学生体育节 单 项 规 程 主办单位: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郑州市体育总会 郑州市第十一中学 协办单位:金味集团 时 间:二○一○年四月—十月 “金味杯”郑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 1、郑州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1 2、体育节竞赛日程表………………………………7 3、足球比赛竞赛规程………………………………8 4、游泳比赛竞赛规程………………………………16 5、校园青春健身操竞赛规程………………………21 6、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27 7、集体项目比赛竞赛规程…………………………32 8、毽球比赛竞赛规程………………………………38 9、排球比赛竞赛规程………………………………43 10、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48 11、田径比赛竞赛规程………………………………53 12、篮球比赛竞赛规程………………………………59 郑州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维护学生体育比赛健康发展,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运动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体育比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学生体育比赛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每年由所办的全体育比赛。 第三条 本规定制定由、及下属实施对违规违纪的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对违规违纪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罚不服者,可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诉,申诉期间维持原处罚决定。 第五条 如有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处罚 第六条 运动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经竞赛纪律、资格监督委员会认定,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在比赛开始前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不予补报换人。在比赛中,取消比赛资格的个人项目已取得的名次成绩亦被取消(该项目下面的名次不再递升),集体项目凡有被取消资格运动员上场参加比赛的场次,负场仍照算,胜场改作负场处理(处理办法遵照各项竞赛规则的规定。)如在该项比赛结束后,已上场的运动员有被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取消该队名次、成绩,由后面的队依次递升。 第七条 凡在比赛中有运动员冒名顶替比赛的经竞赛委员会查实后,竞赛纪律、资格监督委员会认定,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所有比赛成绩,追回已发奖品,集体项目有冒名顶替上场参赛的,经竞委会核实,按本规定第一条集体项目被取消运动员资格的办法处理。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该参赛单位人民币1000至2000元的处罚并进行全通报。 第八条 运动员凡有漫骂、侮辱对方行为的,除临场由裁判员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当场比赛资格外,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赛的处分。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该参赛单位处罚人民币1000至2000元。 第九条 不论场上场下,打人或故意伤人,侵犯他人人身的,除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或罚出场外,并根据其情节给予停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并予以全通报;如发生集体相互斗殴的队,均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该参赛单位处罚人民币5000至10000元并予以全通报。 凡有触犯社会治安条例的,则由公安部门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第十条 无论出于何种情况,教练员、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的,在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后,仍不恢复比赛,致使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的,即判为罢赛,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情节严重的,另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该参赛单位处罚人民币1000至2000元并对违纪的教练员、运动员进行停赛13场比赛的处罚。 第十一条 为防止比赛双方搞交易,预谋胜负,经仲裁委员和竞赛委员会审查认定后属于不正常比赛范围的(不必具有幕后交易的证据),该运动会或单项比赛竞赛部批准,判该场比赛无效,双方均以负场计分。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该参赛单位处罚人民币2000元。 第十二条 凡无故弃权的,以前赛项获得的成绩无效;并取消其参加以后项目比赛资格,并酌情给予1000至1500元人民币罚款。 第十三条 领队、教练员要到职、到位、管好队伍,以身作则遵守赛会各项规定;服从判罚,要有全局观念,加强对运动队场上、场下的教育管理;对运动队发生的严重违纪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运动队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时,领队、教练员态度暧昧,制止不力或参加、怂恿的,都应追查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并按情节给以该运动队停赛1至3年的处理。 第十四条 裁判员违犯下列竞赛纪律,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该次比赛或若干场比赛裁判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裁判主管部门给予停止裁判工作,降低或撤销裁判等级的处分。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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