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新营业税条例细则税管员培训讲义.doc
新营业税条例及其细则
一、本次条例修订的背景
此次营业税条例修订的背景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营业税制自身完善的需要。1994年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到现在,我们越来越感觉到这部法律在不少地方以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很多新的经济行为无法确认是否征收营业税,特别是已纳入无形资产科目的特许权,因为没有纳入无形资产征税范围税务机关无法征税,再如已经有113个规范性文件突破营业税暂行条例或者实施细则的规定,当然还有一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划分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修订暂行条例来解决。
二是纳税服务的需要。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各级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纳税服务工作,为了缓解报缴大厅排队拥挤的问题,也试图通过网上办税、邮寄申报、代理申报等各种方式,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向国务院法制办打报告,提出将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由原先的月后10日延长至月后15日。国务院法制办的回复是,不要仅就申报期限问题修改条例,建议对现行政策中已突破条例的规定进行清理,将有关内容补充到条例中。
三是配合增值税转型的需要。2009年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因此首当其冲的需要修订增值税条例,而众所周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关系非常紧密的税种,增值税条例修订必然涉及到营业税的内容,因此给营业税修订带来了有利契机。
二、本次条例细则修订的总体原则
总的原则是“修改完善”,不是“推倒重来”。
(一)延续性原则。即总体构架基本延续了老条例和老细则的脉络体系,保证了修订后条例和细则的一贯性,使营业税法规保持基本稳定,防止对税收管理、组织收入造成较大影响。与老营业税条例相比,条款总数没有增减,均为17条,新营业税条例删除老条例的2条,同时也增加2条;其中全部保留条款为4条,部分条款修改的涉及到1l条。新细则28条,比旧细则减少8条,其中删除11条,合并3条,拆分1条,新增加5条,保留的23条都有不同程度地修改。
(二)针对性原则。即修订中充分考虑目前营业税税制与经济脱节、与征管脱节的问题,也着实解决税收管理中的难点和矛盾点问题。如营业税征税范围过窄、差额征税项目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明确、纳税地点不合理等等问题都在本次修订的范围。
(三)重要性原则。即修订中不求面面俱到,重点突出营业税征税范围、营业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减免税等重点要素的修订,对历年来新增政策选择了重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修订到条例和细则中等等。
(四)统一性原则。即修订中对一些专有名词或者管理规定充分借鉴了其他税种法律法规已经取得的成果,力求税种间保证统一,如借鉴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外币折合率的规定等等。
(五)前瞻性和弹性原则。即修订中对未来经济发展可能对条例的影响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如将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三类业务转让扩大为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就是考虑到金融衍生品(期货、远期、期权、掉期等)转让的问题;特别是提出税目税率表简化,只保留税目不要将征税范围作为条例的附件,为以后适时调整征税范围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条例及细则中多次出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托底条款,为以后出现的新情况预留了口子。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新条例与旧条例相比,形式上看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新旧条例均是17条,新条例共有2036字,比旧条例仅仅多了200余字。但是,实质内容发生了10个方面的变化:
1、调减了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项目
新条例第五条中关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项目,由原来的六项调整为只有五项。将“(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项目删除了。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应该删除这一规定。这样,转贷业务结束了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历史,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转贷业务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了。
2、增加了关于差额征收营业税扣除凭证的规定
新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这一规定,对差额征收营业税扣除凭证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取得的扣除凭证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才可以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关于这一点,国家税务总局其实已经有了一些规定,这次把它上升到了《条例》,提高了这一规定的法律级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文)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