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51宋故朝议大夫谔墓志铭文字刍议.docVIP

0651宋故朝议大夫谔墓志铭文字刍议.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0651宋故朝议大夫谔墓志铭文字刍议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 鏈接:/SrcShow.asp?Src_ID=1129 收稿日期:2010年4月14日 發佈日期:2010年4月17日 頁碼: PAGE 6/ NUMPAGES 7 《宋故朝议大夫石谔墓志铭》文字刍议 (首发) 李洪财 厦门大学历史系 张显运先生,2008年3月在《铜仁学院学报》第二卷第二期,发表了《新郑发现北宋晚期朝议大夫石谔墓志铭的说明及标注》(以下简作《说明及标注》)。此文对《石谔墓志铭》(以下简作《铭文》)做了说明与标注,目的在于向学界介绍一份新出土材料。但是其文章有诸多问题,对墓志的文字转释也存有多处错误,影响对铭文的释读。本文就笔者在读《说明及标注》后所见疏漏,和墓志整理校释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一些鄙陋之见。 一、区分清“篆志”与“书志” 墓志铭从撰文到刻碑至少有撰写铭文、手书铭文、刻铭文三个环节。三个环节可能是一个人完成,也可能是两个或几个人完成,一般会在铭文中体现。不过,多数不是一人完成。例如,此《铭文》在第二行写道:“张叔夜撰。”可知撰写铭文者为张叔夜。第三行写道“许景衡书并篆额”可知篆书铭文者为许景衡。铭文末有“杨真、彭佑刻”,可知刻碑者。因此《铭文》从撰文到刻石是四个人分步骤完成。《说明及标注》正文第三段开头写道“篆志者张叔夜”,第四段首写道“书志者许景衡”。“篆志”与“书志”用词有误,这给未见原墓志铭文的读者信息是,此墓志铭是张叔夜篆写,许景衡撰写或篆写。篆,《说文》卷五,竹部:“篆,引书也。”段玉裁注云:“引书者,引笔而箸与竹帛也。”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90页。此处“篆志”当是用笔书写的意思。《汉语大字典》解释“篆”也是“运笔书写”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四川辞书出版社,1997年,第1249页。,其他的引申义也没见有“撰写”的含义。所以,《说明及标注》中“篆志”应写作“撰志”。如果说撰志写成了“篆志”是校对错误,那么用“书志”一词,应该是作者的用词问题。书志包含了“篆写”和“撰写”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90页。 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四川辞书出版社,1997年,第1249页。 二、释文文字校正补漏 《铭文》第五行“伯氏为常参官得举自代者”,《说明及标注》中脱“得”字。 《铭文》第八行“余有之曰”,(见图1)《说明及标注》释作“余辞之曰”。虽然“有”改作“辞”在句意上更通顺,但作“有”也可说通,此种情况应在标注中说明;再有该行《铭文》“而又将负共弟孝子之讬,罪莫大焉”,《说明及标注》“共”作“其”,不妥。这里的“共”疑为“恭”之误(见图2),共弟即是恭悌 悌作弟,古文较常见,如《论语》:“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孝弟即孝悌。。《南史》卷四十二有:“而嶷事武帝恭悌尽礼,未尝违忤颜色,故武帝友爱亦深。”《南史》卷四十二,中华书局,1975年6月,第1062页。《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之《贾瑾墓志》有:“ 恩恭悌顺,协穆闺门,弘和肃整,导悦邦邑。”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在墓志中经常会出现这种音同或音近讹误等类似的问题。如《唐故陪戎尉袁君墓志铭》:“三階位情。”其后注曰:“‘情’疑为‘请’之”误《新中国出土文献·河南》,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 9页。;《唐故巂州可县尉何府君(说)墓志铭》:“秋叶已周。”其后注曰:“已周之‘周’应为‘凋’之误。”《新中国出土文献·河南》,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28页。此处“共”为“恭”之误,不仅要将“其”改作“共”,还要去掉后面顿号,句子才通顺。并且,这里的“托”与“讬 悌作弟,古文较常见,如《论语》:“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孝弟即孝悌。 《南史》卷四十二,中华书局,1975年6月,第1062页。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 《新中国出土文献·河南》,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 9页。 《新中国出土文献·河南》,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28页。 《铭文》第九行 “晋苞以武略显” ,《说明及标注》“武”释作“才”,误。(见图3)此处原铭文残损,不甚清晰,但留下的部分字形应该是武的左下角,与“才”字形不合。晋苞,在《三国志》、《晋书》、《南史》、《旧唐书》、《新唐书》、《宋史》等史书中都有相关的资料。《晋书》卷三十三,《石苞传》:“武帝践阼,迁大司马,进封乐陵郡公,……苞既勤庶事,又以威德服物。……泰始八年薨。……策谥曰武。”《晋书》卷三十三,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第1002页—1003页。既然晋苞在位时官至大司马,且卒后谥曰“武”,以此推断《铭文》当是“以武略显 《晋书》卷三十三,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第100

文档评论(0)

130****976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