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源富拍卖公司.ppt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浙江源富拍卖公司

浙江源富拍卖公司涉税案浅 析 小组成员:徐建军 肖映宝 案情回顾 一.2002年5月8日,工行浙江省分行委托浙江源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浙江国贸大厦部分抵贷资产,由奉化市溪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口公司)拍得,成交金额1亿零300万(其中300万属于源富拍卖有限公司的佣金)。 二.与此同时,买受方溪口公司委托浙江源富拍卖有限公司继续拍卖浙江国贸大厦部分抵贷资产,将其卖给了46家单位,而后,将不好销售的部分低价卖给了其关联企业浙江飞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93,939,287元 ,同时飞虹公司代溪口公司垫付25,274,555.44 元。(第二次拍卖未收取佣金) 三.合同规定,超过底价(1.03亿)部分也可以作为拍卖公司的佣金收入。 工行浙江省分行---委托---源富拍卖有限公司 ---卖给(1.03亿)--- 溪口公司 溪口公司---委托---源富拍卖有限公司---卖给---46家单位 + 飞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成交金额93,939,287元 +飞虹公司垫付款25,274,555.44 元) 资金流转图 溪口公司--支付1.03亿(买受人除参加拍卖需缴1000万元保证金外,其必须从拍卖日起,第一个月内支付1000万元;第二个月内支付2000万元;第三个月内支付3000万元;第四个月内付清余款 )--源富拍卖有限公司(留下300万佣金)—工行浙江省分行(一亿) 46家单位+飞虹公司---支付93,939,287元 ---源富拍卖有限公司—溪口公司 注1-按照第二次委托合同,源富直接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实际操作也是由源富直接打给工行,而省去了同一笔款项绕溪口公司这个圈子。 注2-当第二次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工行的款项时,溪口公司的相关单位浙江飞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即给以垫44元 注3-支付工行足额后,由溪口公司下达的指令把余返还溪口公司。 浙江国贸大厦拍卖项目收支一览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杭地税稽一处字[2006]第105号 浙江源富拍卖有限公司: 一、违法事实: 2002年5月至8月受委托拍卖浙江国贸大厦部分抵贷房产,实际拍卖成交额为125946774.90元,扣除委托底价103000000元加上由委托方支付的佣金3000000元后,实际取得拍卖佣90元。未作营业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地方税费。 二.处理决定: 税务局据此追缴各类税03元 三.实质 税务局处理中的应税收90实际上是将飞虹公司的垫付款25,274,555.44元当成了交易收入作为拍卖公司的营业收入来计税。 垫付款的性质 飞虹公司代溪口公司垫付款25,274,555.44 元(其中溪口公司指令将24,232,000.00 划入自己账户)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融资行为,并不是销售浙江国贸大厦的收入。 计税收入确认 根据第一次合同,第一次拍卖以1.03亿成交,拍卖后应确认计税收入为300万;根据第二次合同确认税收收入为0,合计确认应税收入为300万。 小 结 1.源富拍卖有限公司属于两次拍卖,合同是两个,不能以一次拍卖征税 2.垫付款属于融资性质,不能作为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3.因此,源富第一次佣金300万,第二次佣金0元,应纳税收入只有300万元,而非税务机关核定90元 * *

文档评论(0)

jgx353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111134150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