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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图书馆的法及完善
试析图书馆的立法及完善
论文摘要 本文从图书馆立法的发展过程出发,分析图书馆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图书馆立法的相关办法,强调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图书馆立法应当在适应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以保护图书馆发展和读者权利为出发点,不断丰富我国精神文化的建设。
论文关键词 图书馆 图书馆立法 文化
随着我国物质文化的建设,人们在满足物质经济的发展的同时越来越注重精神文化的建设,信息和知识就成为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信息传递载体的图书馆,对满足人们文化、知识的需求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推进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丰富精神文化需求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发展过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各种行业的配套经济法规的逐步建立,而代表社会文化精神的图书馆行业却没有相关的行业立法,理论界对图书馆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图书馆立法已经是法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图书馆的立法
我国是世界上较早制定图书馆法的国家之一。每一个时期都出现了关于藏书的管理办法和章程规定。我国最早的图书产生于20世纪初,这一个历史时期内,政府制定了很多针对图书馆的立法规定,包括对图书馆的名称的规定,这种规定也就标志这图书馆从藏书性质转变为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机构。这一时期,除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外,各省也颁布了一些地方图书馆法规,如《湖南图书馆暂行章程》、《台湾省图书馆组织规程》等。这一时期由于战乱,图书馆法规在这特殊的时期内,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与实施,但是这些相关的规章和条例作为我国早起图书馆立法的萌芽对今后我国关于图书馆的立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此之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都兴建了不少图书馆,兴办图书馆教育,成立图书馆协会,这些举措对图书馆立法具有深远的价值意义。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图书馆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飞速,各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为了适用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要,相继颁布了多部关于图书馆事业的行政法规。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我国宪法中曾规定,国家发展要为文学艺术事业服务,图书馆等文化事业要积极的开展文化活动。这是我国宪法中首次出现图书馆文化事业,说明了图书馆事业的重要性。在此之后,我国有相继出台了《中国科学院图书情报工作暂行条例》、《文化部关于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定级的工作通知》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在不同的方面上体现了对图书馆事业的重视,促进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三)我国正在实施中的图书馆相关立法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4部地方性图书馆专门立法,即《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199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2000年8月)、《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2001年7月)和《北京市图书馆条例》(2002年7月);4部地方政府规章,即《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1996年I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0年4月)、《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2年9月)和《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3年10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2002年2月)。
二、图书馆立法面对的问题
(一)国书馆立法的思想基础较为薄弱
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后有了一个较大的飞跃,受到我国文化建设的影响,图书馆事业对我国现代社会和全民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公民对于图书馆在文化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足,对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模的建构,人员的配置,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有着阻碍作用。对图书馆的重视程度不够,直接影响着图书馆的发展,在经费来源上也就受到了制约。因为图书馆是依靠社会公众的公益性机构,主要的经费是来源于政府和社会,但是从实践中可以发现,政府对图书馆的经济建设支持力度不够,使得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只能在有限的费用中生存,要想在这个基础上扩大规模,扩充藏书,稳步发展是不可能的事情。
(二)图书馆立法理论深度不足
图书馆立法是国家对图书馆进行宏观控制、实行协作协调的重要保证。图书馆事业建设应当从机构的建制和信息机构的扩展方面进行相关理论的探讨,但由于对图书馆立法意识的薄弱,相应的立法问题研究不够透彻,使得整个图书馆立法滞后。理论界对于图书馆建设的相关问题局限在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层面上,对于图书馆立法的原则,图书馆立法的内容缺乏深入探讨与研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研究。实务中,关于图书馆立法的相关调研问题不够重视,没有可靠的数据,图书馆立法也就只能停留在法理层面上。
(三)图书馆立法及立法研究亟待加强
实践中,学者们对于图书馆立法的呼声不断,但是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现有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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