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态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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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态研究

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态研究 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竞争的产物,其存在具有极大危害性。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 它在为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带来超额利润的同时,却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效率, 使社会正常有序的环境难以形成。因此,反不正当竞争一直是各国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都纷纷通过制定和颁布法律, 成立专门的部门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 打击和遏制各种各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 各种客观和主观的现实因素却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使得它在一些领域和一定程度上日益泛滥, 给政府和社会的治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市场规则逐步接轨,市场经营行为呈现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变化,市场竞争空前剧烈,竞争方式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局面,一些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争夺市场份额、获取非法利润的现象更加突出,违法活动还十分猖獗,违法手段不断变化,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各种仿冒、假冒商品横行,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强制交易、地区封锁、贸易壁垒等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大量存在。本文将对主要的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做详细研究。 一、 商业贿赂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发展态势,成为“潜规则”。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 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现阶段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已不再是单一存在的,而往往是交错、混合在一起的,表现出多样性与隐藏性的特点。手段纷繁多样,从巧立名目以“宣传费”、“劳务费”给付现金,到提供实物,以及提供居室装修、安排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目繁多,层出不穷,其中以财物给付最为常见。其具有的法律特征有: 1、主体是双方在内的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 2、主观上以排斥商业竞争为目的 3、商业贿赂是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行为 4、具有违法性 商业贿赂可以说是一种非常常见并且广为人知的手段,并且在各种媒体曝光中屡见不鲜,想要杜绝该行为除了执法者和当权者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还需要各从业者严于自律的精神。要做到杜绝该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依靠各界力量严抓狠打来减少该行为的发生。 二、 仿冒知名商品 仿冒名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的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营业标志上不正当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营业与他人的相混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仿冒行为表现形式: 1、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 2、不正当的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标志的行为 3、不正当的使用他人未经登记注册的外部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 4、仿冒他人的产品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的行为 随着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争夺市场份额、获取非法利润的违法活动十分突出,尤其是仿冒知名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普遍。工商部门在查处时非常被动,大多只能根据被仿冒者申诉、使用者投诉及举报等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查处仿冒知名商品。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违法行为已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公害。不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社会风气,腐蚀人们的思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进步伐。防止仿冒知名商品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当前,打击仿冒知名商品斗争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做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 三、 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市场主体的虚假宣传,一类是对市场主体经营的商品的虚假宣传,两者均是为达到宣传企业形象提高商品销售额,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行影响。这些宣传干扰了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经营者从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挤其它经营者。虚假宣传,严重侵蚀了市场运行机制。目前,虚假宣传呈现以下两方面突出特点:一是恶意对比。利用媒体、广告,进行产品质量、功能、效果等各项指标对比,以表明本单位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更优,打击特定或不特定竞争对手。二是“专家”访谈。由经营者出资,媒体出面,聘请“专家”进行与经营者商品相关内容访谈、咨询,向受众进行名为知识性、实为广告推销宣传的解释,在活动中鼓吹自己,贬低对手。对于以上两类行为,在执法实践中难以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认定,受害者无法可依,当前有愈演愈烈之势。此外,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虚假宣传日益演变为网络虚假宣传,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网络版”。较之于传统的虚假宣传,“网络版”虚假成份往往要高得多。而且由于目前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导致“网络版”失去了传统广告具有的制约限制。对网络虚假宣传开展大规模专项整治已是大势所趋。 四、 网络不正当竞争 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出现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网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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