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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085工程专项资金
附件一: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院对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项目(以下简称“085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085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宗旨是:进一步优化学科
专业布局结构,提高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增强服务发展的支撑力,提高我院内涵发展水平,确保建设目标实现。
第三条 学院成立“085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专项资金,并根据上海市教委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时间节点,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第四条 “085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实、合理安排、效益优先的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的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投入。
(一) 学院根据市教委对内涵建设项目的批准额度对“085工程”项目投入建设经费。
(二)学院领导小组针对各项目组提交的《上海交通职》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对项目资金是否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是否确有保障等进行论证审议。重大经费支出项目,需由项目组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再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三)学院对“085工程”项目的拨款,,。第条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 项目专项资金按照市并参照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上年度的结余经费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上级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由负责人核准、财务部门报销各项目负责人应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严格遵循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要求。学校财务、审计部门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专项资金主要开支范围:
人员经费,指为完成师资队伍建设,用于引进、聘任企业、行业专家、技术骨干等人才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用于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支出的课时补助、专家讲座等费用。
日常公用支出,指为完成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设备购置费,指为完成建设项目购置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发生的支出。
4、维修费,指为完成建设而必须的教学、科研仪器和试验设备等的修理、维护、耗材等支出。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七条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资金管理责任制。各项目负责人、主管校长要按批准的预算审批各项支出,要对所承担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财会人员要对资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实行全面监督。第条 领导小组对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
第条 建立、健全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各项目中期及年终,由领导小组及财务和审计部门共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完成进度、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检查。
第十条 领导小组根据市教委对项目的阶段性绩效评估结论可适当调整对项目的后续支持力度,对建设有成效或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做出相应调整。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项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同时根据有关情况实行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由学院领导小组按项目预算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同时将项目完成市教委中期及最终考核的结果与项目组成员的绩效考核相关联。
第十条 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处及时清理帐目,由领导小组和院审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清查审计。如果是人为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经院办公会议通过后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院领导小组。
项目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资金用途
及项目预期目标
年度建设计划资金额度
申请使用资金额度
项目预期验收要点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系部负责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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