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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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官坡村 海南天众投资有限公司 村庄改造项目意向性协议 甲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官坡村 乙方:海南天众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要求,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官坡村村委会,与海南天众投资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村庄改造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官坡村建设用地面积309亩(以国土局的土地规划图为准)。村庄改造项目分为两个区域建设: 1.安置区。概算用地110亩(包括20亩预留地)。区域确定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图纸上签字。动迁村民房屋、青苗、附属物补偿标准,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村民活动场所和养老院要纳入安置区规划。无偿解决村民的动迁安置,新建村民住宅按每人建筑面积38平方米掌握。每户一栋小楼,占地面积174平方米(含小院)。户数按男丁计算,每户最多6人。 2.合作开发区,概算用地199亩,由国土部门公开挂牌,土地出让后返还村庄改造过程中海南天众投资有限公司投入的全部费用后,其余所得作为利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按甲方分得25%,乙方分得75%的比例进行分配(赋税由甲方负责争取最优政策)。如果乙方摘牌开发,甲方直接分得25%(含赋税)的土地利润,然后由乙方单独开发。 二、村庄改造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负责政策性基础工作,为合作共赢提供良好的内外环境。乙方负责规划设计及项目所需全部资金。在意向性协议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普查所需经费。甲方完成基础工作后,甲乙双方商讨签订正式合同事宜,最迟在意向性协议签订后的半年内签订。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甲方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造村庄户数、人口、房屋、青苗、补偿物的普查核实,补偿费用的核定(甲方所核实,核定的数据应该作为项目继续深入进行的基本依据,如有变化,不宜超过正负5%),以及所涉及到的政策依据等基础性工作。 2.负责全部项目规划内应向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需要申报的报告及各种资料。 3.负责村民的签名确认手续,如遇个别村民阻碍项目进展,村委会出面做通工作。同时,协助乙方报批项目规划方案。 4.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将该项目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如甲方擅自签约,应向乙方赔偿项目投入费用的两倍赔偿。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完善项目的规划设计。 2.做好项目资金的筹备。 3.协助甲方按县政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无偿为甲方建养老院、村民活动广场,为村民交社会保险。 5.项目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村民上岗。 五、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由乙方提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甲方执行。补偿标准按(陵府【2010】28号)和(陵府【2010】43号)文件要求办理。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持六份,乙方持二份。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官坡村 (公章) 乙方:海南天众投资有限公司 (公章)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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