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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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济医院字〔2009〕6号 济宁医学院 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效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将校内津贴分配与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和贡献相结合,使之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办学效益。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津贴分配原则 (一)按劳分配,讲求效率,体现公平; (二)向教学岗位和科研成果倾斜; (三)体现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差异性; (四)津贴分配与岗位职责一致性; (五)实行二级分配; (六)津贴总量与学校财力相协调。 二、校内津贴类别与发放范围 (一)校内津贴类别。 1.教学岗位津贴; 2.实验技术岗位津贴; 3.科研津贴;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教学、实验以外人员); 5.管理、工勤岗位津贴; 6.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二)校内津贴发放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计划内的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承包经营单位人员校内津贴自行支付(餐饮、产业中心)。 三、校内津贴分配办法与程序 (一)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各二级学院(除继续教育学院,含各自教学、实验、管理、工勤等全体人员)教职工津贴分配在学校核拨经费内,参照学校分配指导原则制定各自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其他各类人员津补贴,依照本办法由学校统一分配。 (二)校内津贴分配计算程序。 1.根据学校津贴分配总量,测算确定校内教师(不含临床教师,下同)平均津贴数额(X)。校内教师人数*X+其他在岗人员人数*X*85%+科研津贴+生活补贴+临床教师及各附院(含教学医院)的课时津贴=总量。 2.计算每标准课时津贴数额(Y)(Y取整数)。0.8*Y*见习期人员课时总数+Y*助教课时总数+1.3*Y*讲师课时总数+1.6*Y*副教授课时总数+2.0*Y*教授课时总数=X*校内教师数(不含临床教师及各附院、教学医院的课时)。 3.计算实验人员津贴。①人均数=X*85%;②总量=X*85%*全校实验人员数。 4.计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工勤人员津贴。①人均数=X*85%;②总量=X*85%*全校此类人员数。 5.计算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①离休人员X*85%*70%;②退休人员X*85%*50%。 6.核算科研津贴,其计算方法见附件2。 (三)学校核拨。 对各二级学院校内津贴总量核拨由以下四部分组成:①教学津贴按标准课时数、职称系数、标准津贴计拨;②实验津贴按人数、职称系数计拨;③其他岗位津贴按人数、职务系数计拨;④其他津贴。 四、校内津贴核算标准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标准课时计算,其计算方法见附件1。 (二)教师外各类人员岗位津贴,以校内教师平均津贴的85%计算。 (三)二级学院以外其他人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在总量内按各职务标准系数分配。 1.管理(含兼职)、工勤岗位各职务相应系数见下表: 职务 正院级 副院级 正处 实职 副处 实职 正科实职 副科实职 科员工勤人员 见习 人员 系数 5.0 4 3 2.5 2 1.5 1 0.6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各职务相应系数见下表: 职 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助理级 见习人员 系数 2.5 2 1.5 1 0.6 (四)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离休人员:按照教学以外人员平均津贴的70%计发。 退休人员:按照教学以外人员平均津贴的50%计发。 五、有关规定 (一)管理(含兼职)岗位按照实际任职的管理岗位对应,不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政治辅导员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 (二)教师教学课时津贴分配与个人教学质量挂钩,办法见附件1。 (三)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降一级标准发放。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校内津贴。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由于工作失职、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减发、扣发或停发其校内津贴。 (六)事假、病假、产假期间不享受校内津贴。旷工人员:每旷工1天扣发1个月的校内津贴;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扣发半年的校内津贴;连续旷工7天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的校内津贴。停岗、待岗、擅自离岗人员不享受全年校内津贴。 (七)职务、职称发生变化者,校内津贴自任命(聘任)下月起按新职务、职称发放;离岗者自离岗当月起停发校内津贴;离任、退休和调出人员按实际在岗的月份计发;解聘、辞聘、拒聘、未聘人员自决定下个月起停发校内津贴;新调入人员,自上岗后下月起计发校内津贴。 (八)校内岗位津贴按12个月计发。 六、附则 (一)实行本办法后,学校原校内津贴发放办法自行停止;以往规定与此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度校内津贴分配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科研课时津贴管理发放办法 济宁医学院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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