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福建社会组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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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福建社会组织

2018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项目财务管理指引 一、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 本指引所述项目资金包括省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 省财政资金是省财政通过民政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 配套资金是项目执行单位取得的除本项目补助资金以外的、与本项目用途相同并使用的资金,包括其他财政资金、社会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他财政资金包括项目执行单位接受的其他财政拨款、取得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社会募集资金包括项目执行单位为开展项目所取得的捐赠、赞助等,自有资金包括项目执行单位用于项目的自有资金、开展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福建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18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全部用于开展符合规定的社会服务活动,管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项目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应以项目申报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承诺为依据,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三)经济合理:项目资金使用和支出要厉行勤俭节约,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力争做到经济、合理、 高效。 二、项目预算的编制 立项单位应当在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合理编制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预算以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在确定投入的配套资金金额时应量力而行。 编制预算时,立项单位应在“项目简介”和“项目预算”中列明项目主要内容、实施区域、服务类型、受益群体、受益人数和次数、费用种类和标准,分别编制省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使用预算,并按“社会服务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和“项目执行费用”进行明细列报。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一)社会服务支出 社会服务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支出,包括开展服务支出和发放款物支出。开展服务支出应按提供服务种类、受益对象种类或预计发生的费用类型填列,发放款物支出按发放款物的种类填列,并列明单位、数量和费用标准。立项单位应减少开展服务活动的项数或种类,集中资金用于急需开展的服务活动,避免资金过于分散,不支持楼堂馆所建设等基建项目,控制“发放款物支出”在省财政资金中列支的比例。 编制预算时,国家有规定标准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无相关规定的,费用标准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并遵循经济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时应遵循以下要求和标准: 1.培训费 培训费是项目执行中对受助对象开展培训所必须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中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师资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编制培训费预算时,应列明培训对象的种类或培训名称、次(期)数、每次(期)的天数和人数,并按次(期)列明培训所需费用的金额。需单独列明师资费的标准、次(人、人次、天)数等。具体如下: (1)培训全部费用 开展培训的全部费用(含师资费)应控制在每人每天450元以内,对于不安排住宿的培训,应相应扣减住宿费用。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交通费不包括执行单位人员及培训对象的城际间交通费,上述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2)师资费 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项目中不得列支执行项目的社会组织或项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讲课费。 2.劳务费 劳务费是项目执行中发生的支付给在本组织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等,不包括因对受益对象进行救助而发放给受益对象的救助款和补贴,不得向本组织工作人员及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的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支付劳务费。 编制预算时,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应在开展服务支出中单独申报,并列明劳务的种类、服务内容、次(人、人次、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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