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法律实务兰州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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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法律实务兰州一

公司业务法律实务 主讲人 王强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河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公司法业务委员会主任 一级律师 前言 公司业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公司业务以公司法为依据 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股东与股东之间关系、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含高管对公司义务)、公司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参考案例) ●注意公司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规定(参考案例) 外资法等特别法、物权法、合同法、其他民事法律规定。 ? ●保障公司交易的合法性是最低要求 安全性:有效的,法律后果可以预见。 可操作性:转化为工作方案,可以分步实施。 ? ●公司业务的目标是促成交易 一、公司法的修订及其影响(1) (一)公司法修订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要求政府简政放权,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政府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等方面转变。 ●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降低创业成本,降低准入门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含公司法的修改在内的七部法律的决定,并已经于3月1日起实施。 一、公司法的修订及其影响(2) (二)主要修改内容 1、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公司设立也不再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在施行认缴资本制度后,股东间订立的包括章程在内的认缴文件(主要是公司章程和股东间的约定等)将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 ●特殊行业的例外性 评价: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影响 一、公司法的修订及其影响(3) 2、取消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除特定行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可以预见,在今后一定时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注册金额较低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会大量涌现。目前,人们习惯于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型公司,这一认知也将会改变。今后是否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而已,将不再代表公司业务规模或资金实力,更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其承担的责任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详见后表) 对于一些要求拥有一定金额以上注册资本的公司才可以享受的某些待遇,在未被明确废除之前,仍将在实践中得到应用。此类规定多为各地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公司法的修订及其影响(4) 3、取消首次出资比例、缴足出资期限和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 这一修改与前述两项的修改,即认缴资本制的确立及最低注册资本制的取消密切相关,属于一脉相承的修改。 ●取消货币出资比例 新《公司法》本次修订取消了货币出资占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今后,即使全部使用非货币出资也将不会受到限制,一些有技术背景的创业人士不再需要缴付现金出资而可全部用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另外,股东也可以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 一、公司法的修订及其影响(5) 4、简化登记程序 ●公司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 资本真实是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要求,验资是把守资本真实的程序关口,它虽被废弃但决非否定资本真实性的法律要求,只是改变资本真实的实现方式和时间要求。 公司可将各股东实际缴付情况记载于章程,通过年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资本真实的控制和保障后移 取消验资后,资本的真实除了要寄望于行为人的诚信意识、自觉自律以及相互间的监督制约,执法机关也会进行抽查核验和动态监控,适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等内容。公司应妥善保存相关缴资凭证,以备监管部门查验。 一、公司法的修订及其影响(6) (三)修订内容的影响 1、对立法的影响 (1)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48号令 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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