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阿坝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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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阿坝州

附件三 州级机关周转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2014- (由州国资公司统一编号)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租方(以下简称):(周转房租住通知书姓名 [下同])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租方(以下简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阿坝州周转房管理办法》(阿委办发〔2014〕2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甲、 乙、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负责管理的周转房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区位和用途 甲方根据州级机关周转房分配领导小组下发的租住通知书,同意将位于马尔康县马江(州医院片区周转房)或绕城路(俄尔雅片区)街106(州医院片区周转房二期)或3(俄尔雅片区周转房一期)号的州级机关周转房( 期) 幢(单元) 楼 室(部位)的房屋(简称该房屋)给乙方租住,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为(州医院片区周转房二期)框架, (俄尔雅片区周转房一期)剪力墙,房屋用途为居住。 第二条 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和限期 1、周转房的租金按照《办法》下达的标准执行。其中,州医院片区(周转房二期)暂按3元/ ㎡/月收取;俄尔雅片区(周转房一期、三期、四期)暂按2元/ ㎡/月收取;阿底片区(周转房三期)暂按2元/ ㎡/月收取。该房屋的月租金共计 (州医院片区周转房二期房屋建筑面积乘以3元,俄尔雅片区周转房一期房屋建筑面积乘以2元)元(大写: )。 2、租金由乙方委托丙方按季度代扣代缴;丙方代扣后,应于每季度第一月内缴纳到甲方指定的账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农行马尔康县支行营业部22-603401040001076;逾期支付的,则丙方需按月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负责监管。 2、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按照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执行,并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收取,丙方承担督促缴纳责任,甲方协助。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向丙方出示上述所列的最后一次各项缴费清单,如有遗漏,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 、根据《办法》的规定,甲、 乙双方约定, 租赁日期自2014年12 月 26 日起至周转房管理部门会同丙方下发腾退通知之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准时退还所租赁房屋;如不退还,甲方与其终止租赁关系,同时根据《办法》的规定,按周转房租金标准的8倍收取租金,并由州城乡建设住房主管部门代周转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腾退周转房。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自然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修复;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甲方相应赔偿,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租赁期间,甲方应当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不得对周转房进行内外装修;若乙方确因生活需要或因楼房相对陈旧而需简易装修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或中途退租后,不得拆除装修设施,甲方无须给予任何装修补偿,乙方的装修费由其自行承担。 4、乙方要自觉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服从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退房时,要与甲方一起对周转房室内设施、公共物品(包含钥匙、电卡、门禁卡等)进行清点和查验,损坏或遗失室内设施、公共物品,必须照价赔偿。 第六条 安全防护 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害和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损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收的; (3)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2、根据《办法》的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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