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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郑州市新村建设

PAGE PAGE 8 2010年郑州市新农村建设 “整村推进综合达标”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意见》(豫发〔2009〕28号)、《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跨越式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郑发〔2009〕5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加快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建设的意见》(郑办〔2010〕19号),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圆满完成跨越式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综合达标”工程年度目标,结合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继续按照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整治村三种模式分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续建项目 抓好2009年已启动的44个续建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新建住宅等年度建设任务。其中:24个中心村新建住宅6132户;20个新型农村社区新建住宅5689户。 (二)新建项目 2010年启动中心村19个,新型农村社区30个,综合整治村38个。其中:中心村新建住宅6005户,整治605户;新型农村社区新建住宅10396户;综合整治村20637户。 (三)试点项目 开展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加快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在郑州新区、惠济区、巩义市、新郑市等地分别启动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村试点1-3个。 二、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2010年,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各县(市)区要搞好宣传发动,组织行政村进行自主申报,条件成熟1个,申报1个,实施1个。试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综合整治村建设工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 (一)申报条件 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建设的拆旧区必须是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村庄;建新区选址必须符合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新区建设用地必须落实到位;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必须经所涉及村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或80%以上村民同意。 (二)申报要求 1、2009年续建项目及2010年拟建项目的申报。各县(市)区新农村办公室要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对所实施的项目分类集中汇总后形成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同“配套资金足额落实承诺书”一起上报郑州市新农村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立项。 2、试点项目的申报。须单独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内容包括:拟整理村人口、土地利用现状、可复垦面积、复垦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拆迁户数及人口、房屋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拟安置户数及人口、安置点用地面积(含农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安置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整理前后土地利用情况对比分析;安置点建设、拆迁补偿及复垦资金来源等;工程建设计划、措施、效益等。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有关内容及结论,老宅基地复垦整理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农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规划实施资金保障方案等。 (三)项目的管理 1、完善“公开招投标”制度。对于市县两级财政投资在30万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公开招标、平等竞争”原则,由各县(市)区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实行公开招标,采用有效最低价中标确定施工单位。 2、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审批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市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三、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帮扶”的投资机制。具备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村,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用好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加大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力度,利用剩余复垦指标的有偿使用费或就地开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形式,扩大筹资范围,筹措村民拆迁补偿、安置等项目所需的资金。 试点项目中,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由政府组建的投资公司采取银行融资等方式筹措;中心村建设资金采取宅基地整理项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涉农项目整合资金两条途径来解决;各类涉农项目,按照“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集中投入试点项目,同步推进。 (二)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 2010年市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县级财政要安排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金。重点用于试点中心村项目建新区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度已启动的续建项目和今年启动项目的奖补。若当年市级预算安排资金不足以全部兑现的项目支出,列入下一年度市级预算。继续安排新农村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办公经费150万元;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所需工作经费按各县(市)区配套资金总额的1%比例,从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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