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中山大学孙逸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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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中山大学孙逸仙

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简称5010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纲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5010计划目标是整合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力量和资源优势,取得一批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临床医学研究成果,培养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临床医学专家,用10年时间使中山大学的临床医学研究走在全国前列,进入世界先进水平。 第三条 5010计划是由临床医学工作者实施的、直接针对各类临床实践问题的研究计划。 第四条5010计划专项经费由中山大学和中山大学各附属医院(学院)专项拨款共同支持。计划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5010计划以项目形式实施,按照“统筹规划、公开征集、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中山大学医学科学处是5010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负责5010计划项目征集、评审、立项、评估、验收等。 第七条 设立5010计划,参与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主要职能对计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与指导;主持项目检查、评估和验收第八条 中山大学各附属医院(学院)是5010计划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为了切实保证临床研究的质量与效率,获得5010计划资助的单位必须建立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中心的主要职是: 1、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审议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3、4、提供24小时随机化服务; 数据监管对数据进行核查与管理每季度收集各课题组汇总CRF表、数据汇总表以及原始数据每年向医学科学处上报,上报数据不得修改。 第九条 承担单位伦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伦理审查。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评估验收 第十条 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相关配套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 获得5010计划资助的负责人须填报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山大学、承担单位与负责人三方共同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第十二条 如有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的及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三条 每个配备临床研究职责是配合研究者进行临床资料的追踪收集,推动并协助整个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成员统计分析专家每一统计分析专家参与项目不超5项职责参课题设计、制定随机化分配方案统计分析计划、报告统计分析结果。第十五条 负责人每年召开课题组成员工作会议两次以上,要求有会议记录与人员签到,并提交临床研究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从获资助次年开始,年度进展月报送医学科学处。第十八条 项目启动一年后,学校将对所资助的50个项目进行评估,择优继续支持25项。此后每年对在研项目进行年度评估,择优支持,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需要调整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调整方案,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核报临床研究中心和医学科学处备案。 第二十条 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购置的仪器设备、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情况等做出书面报告,医学科学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完成的5010计划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提出新的临床研究计划,学校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新研究计划内容,动态调整予以倾斜。 第二十二条申请验收时提交以下资料:验收申请、任务合同书、结题调查表、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获果专利及医学科学处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第二十三条项目的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建立规范、完整的数据库,专人保管。项目验收时应对原始资料进行抽查,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性。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资助”。未标注的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第二十五条在申请、评审、执行、评估和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一经查实,撤销立项,追回已拨经费。违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5010计划期为十年。经费按年度拨款,每年学校对每个项目拨款10万元,承担单位配套10 万元。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经费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经费开支报告经费预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1、科研业务费:材料费、会议费、论文发表费、统计分析费、成果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2、作费:单位研究费用。学校制度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 4、追踪随访费人员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等劳务费用,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 、专家咨询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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