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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解释

2016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政策解读一、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房源情况?答:2016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待销售房源总计1031套,分别是徐州市第五期经济适用住房106套;第六期经济适用住房776套、第七期经济适用住房149套。具体各区分配房源情况详见见下表:2016年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房源分配表区域第五期经适房第六期经适房第七期经适房合计鼓楼区3326856357云龙区3122414269泉山区4227777396开发区0729总计1067761491031该三期房源均位于三环北路北、杨西河西侧、徐矿城东侧,紧邻三环北路高架和天齐路快速通道,交通日趋便捷。房源户型均为两室两厅,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平均80平方米左右。项目建设秉持把民心工程打造成精品工程的理念,规划设计以广大待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需求为主线,坚持“适用、安全、经济、卫生”的原则,在建设施工中高标准、高起点,按照不低于商品房的标准建设;注重环保生态,小区绿化率达35%,采取集中绿地、组团绿地、绿化廊道,形成系统化的绿色格局;项目优先使用了新型保温材料,外墙采用新型真石漆涂料与面砖结合的装饰,门窗采用中空彩色塑钢门窗,室内均采用实木复合门。项目配套建设引入混合社区、次街经济的运营理念,集中配置幼儿园、商业及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停车位和地下车库,并引入高标准物业服务,强化运营管理,确保为百姓提供衣、食、住、行全方位优质服务。该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016年2月荣获“江苏省人居环境范例奖”。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均价为2966元/平方米。第五、六期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销售;第七期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预计于2016年底达到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本年度为期房销售。二、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保障范围和申请条件?答:2016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1031套待销售房源面向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销售。以广大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需求为导向,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水平,近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徐州市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137号),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政策提标扩面,进一步放宽了准入政策,具体落实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如下: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注: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本年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48元;三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同批次优先保障无房家庭购房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的,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其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获得棚户区改造安置、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货币补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情况,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三、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开始申请时间?有无截止时间?如何申请?答:根据徐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部署,计划于2016年9月1日起启动全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目前,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住房保障服务窗口,面向所辖区域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住房保障受理服务,根据各区房源情况,日常化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本年度区属房源分配完毕后,将暂停接受申请。对照本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2)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3)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他项权证、公房租约、已转让和已领取拆迁补偿款房屋及已签订合同尚未交付房屋等相关资料,无房的出具无房证明);(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申报家庭存款、汽车、股票、公积金、开办企业等情况,并对申报财产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单身人员需要说明情况的材料等)。为方便群众申请,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提供《申请须知》,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准备申请材料,同时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和市政府政务网站()提供政策解答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电子版(可自行下载打印使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确保社会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申请家庭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对家庭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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