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务集装箱码头设备设施安全技术_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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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务集装箱码头设备设施安全技术_管理手册

招商港务集装箱码头设备设施 安全技术管理手册 目 录 说明 3 关于11#、12#码头泊位安全使用的规定 4 集装箱码头地面人员安全守则 5 集装箱码头员工(包括承包商员工)违章行为规定 8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岸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 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场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防台措施 15 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防台措施 15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6 吊具维修注意事项 18 钢丝绳的维护保养、报废标准及规格一览表 18 岸桥场桥润滑用油一览表 19 电气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 编程器的使用规定 22 电气公用工具管理办法 22 电梯检修指引 22 维修保养的有关规定 24 设备故障呈报程序(设备运行中) 28 岸桥点检卡 30 岸桥润滑保养日记 31 岸桥隐患检查表 32 岸桥检查/保养(15日)表格(机械) 33 岸桥检查/保养(30日)表格(机械) 36 岸桥检查/保养(15日)表格(电气) 39 岸桥检查/保养(30日)表格(电气) 41 岸桥吊具检修表格(3年) 44 场桥点检卡 46 场桥润滑保养日记 47 场桥隐患检查表 47 场桥检查/保养(30日)表格(机械) 48 场桥电气部分动态检查记录表 (每月两次) 51 场桥检查/保养(30日)记录表(电气) 53 场桥安全检查表(电气) 55 场桥电机绝缘检查表 57 场桥检查/保养(半年检)记录表(电气) 59 故障及统计表格 60 故障及统计表格(操作原因) 60 设备损坏评估报告 61 说明 本管理手册中所指的设备和设施特指招商港务新建成的11、12#集装箱泊位、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其中一些因规定参照了集装箱专业码头的有关规程,与公司以往制度有所不同,特整理成册,以方便查阅。手册中未列明的其它设备设施管理仍然参照公司现行的有关规定。 本手册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安全规程;第二部分:管理细则;第三部分:检查表格;第四部分:统计考核。 安全规程部分请参考公司安质部《安全手册》正式下文。 手册中的规定于2004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 关于11#、12#码头泊位安全使用的规定 招港发 字[2004]002号 为确保码头堆场的安全使用,根据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泊位岸线长330m,泊位水深-14m,港池水深-12.5m,可停5万吨级以下的集装箱船舶作业;11#泊位岸线长205m,泊位水深-11m,港池水深-10.7m,可停靠2万吨级以下的各类船舶作业。但船长小于40m的船舶禁止停靠11#、12#码头,以免造成鼓型护舷和码头的损坏。 12#码头前沿45m和11#码头前沿32m范围之内,不得堆存超过2层的集装箱,或均布荷载超过30KN/m2的货物.码头岸桥及门机轨道两侧2m范围内不得堆存任何货物。后方堆场设计均布荷载为60KN/m2.集装箱重箱堆场允许堆放6层重箱。 12#码头前沿45m范围内和11#码头前沿32m范围内,不允许集装箱正面吊作业,码头后方堆场作业场地不允许正面吊重载作业.仅11#码头简支板后方至集装箱堆场边缘区域(即从11#泊位前沿后32m至55m范围内)可以允许正面吊作业。并尽可能在工艺上采取措施逐步减少或取消正面吊作业。 船舶靠泊作业时,其靠泊速度应满足规范中对速度的相关要求,并按规定采用拖轮辅助靠泊的方式作业,满足码头对靠泊速度的要求,以确保安全. 船舶作业时,如遇到大于使用要求的风、浪时,船舶应离开码头,不得强行进行装卸作业(6级风停止作业,7级风以上离泊)。 11#码头端部与10#泊位(救捞局码头)相接的特殊结构段(即东端往西22m长,后方25m至45m处),其设计荷载为30KN/m2不宜进行重车堆货作业。 码头的护舷应注意日常维护,发生损坏应立即更换,防止船舶作业时对码头造成损坏。 码头及后方陆域堆场等作业区域,为确保安全运行,应设置有关的提示标志和交通标志,防止作业时违反规定造成损害。 码头的岸桥、门机、其他作业设备,后方堆场的场桥等设备都应满足设计提供的荷载要求,在设备订购时应明确,其设计的轮压等荷载参数不得大于设计选取的数值(岸桥最大轮压小于或等于48T,门吊最大轮压小于或等于25T,场桥最大轮压小于或等于34T)。 码头及堆场在使用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建立规律性、系统性的沉降、位移观测制度,对码头及堆场的沉降、位移进行长期的观测,并将有关数据记录、存档。 当发生使用要求范围之外的情况下时,应报告主管部门对码头及堆场等有关建筑物进行必要复核,或进行设计变更后才能使用,不得随意更改码头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船舶系缆及装卸作业时要注意及时调整缆绳的松紧,并注意码头前沿给水管阀的安全。如有损坏要立即关掉阀门并及时报修。 注:公司下文 集装箱码头地面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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