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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d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正式稿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第五条 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 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
2.班内互评分 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自我评价得分 + 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
班内互评分 = ------------------------------------------------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
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
3.德育奖励分 如下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
(1)荣誉称号加分
①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标准为: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② 本学年度获得“三好学生”者: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加2分;
③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2分/人,省部级加1分/人,市、校级加0.5分/人,院级加0.25分/人;
④本学年在 “三下乡”、军训、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称号,标准为: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2)社会工作加分
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分。标准如下:
①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正副职学生干部,可申请加2分;
②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③班长、团支书可申请加1.5分;班委、团支委可申请加1分;
④助理班主任,可申请加1.5分;
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对于学生综合信息员、教学信息员等在学校各级各部门指导下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
(3)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 4 3 2 省部级 4 3 2 1 市、校级 3 2 1 0.5 院级 2 1 0.5 0.3 除以上比赛活动,社会其他部门组织活动获奖加分,视具体情况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以上加分为个人加分标准,团体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
(4)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8分、0.5分。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5)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6)积极参加或组织其它非竞赛类活动加分标准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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