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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工作计划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计划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制订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安徽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县局本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计划。 一、监测品种 XX年拟安排对农资及其它商品约400批次实施质量监测。重点是肥料、农药、汽油、普通柴油等农资商品以及儿童用品、液化气、建材、家用电子电器、服装等可能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和市场监管发现或者12315消费者投诉热点,县局可以安排临时和不定向商品监测。省市局抽查的不重复抽查 二、监测场所 监测场所安排在全县商场、超市、个体商店、专业批发市场等场所进行,具体地点由县局负责商品质量监测的工作机构确定。 三、监测预算 市局XX年全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经费预算,按照不低于XX年预算安排,临时监测根据需要追加。 四、监测时间 检测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全年开展一次,初步确定上半年三、四月份。 五、监测实施 县局监测由经济检查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监测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监测计划表所列商品品种和监测时间安排,提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抽样时应认真查验进货凭证,做好现场检查和相关记录等工作。 六、监测结果处理 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按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抽查结果。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制订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安徽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县局本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计划。 一、监测品种 XX年拟安排对农资及其它商品约400批次实施质量监测。重点是肥料、农药、汽油、普通柴油等农资商品以及儿童用品、液化气、建材、家用电子电器、服装等可能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和市场监管发现或者12315消费者投诉热点,县局可以安排临时和不定向商品监测。省市局抽查的不重复抽查 二、监测场所 监测场所安排在全县商场、超市、个体商店、专业批发市场等场所进行,具体地点由县局负责商品质量监测的工作机构确定。 三、监测预算 市局XX年全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经费预算,按照不低于XX年预算安排,临时监测根据需要追加。 四、监测时间 检测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全年开展一次,初步确定上半年三、四月份。 五、监测实施 县局监测由经济检查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监测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监测计划表所列商品品种和监测时间安排,提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抽样时应认真查验进货凭证,做好现场检查和相关记录等工作。 六、监测结果处理 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按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抽查结果。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制订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安徽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县局本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计划。 一、监测品种 XX年拟安排对农资及其它商品约400批次实施质量监测。重点是肥料、农药、汽油、普通柴油等农资商品以及儿童用品、液化气、建材、家用电子电器、服装等可能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和市场监管发现或者12315消费者投诉热点,县局可以安排临时和不定向商品监测。省市局抽查的不重复抽查 二、监测场所 监测场所安排在全县商场、超市、个体商店、专业批发市场等场所进行,具体地点由县局负责商品质量监测的工作机构确定。 三、监测预算 市局XX年全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经费预算,按照不低于XX年预算安排,临时监测根据需要追加。 四、监测时间 检测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全年开展一次,初步确定上半年三、四月份。 五、监测实施 县局监测由经济检查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监测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监测计划表所列商品品种和监测时间安排,提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抽样时应认真查验进货凭证,做好现场检查和相关记录等工作。 六、监测结果处理 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按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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