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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外经贸信息发布会材料8
— PAGE 2—— PAGE 1—烟台市外经贸信息发布会材料二○一一年三月目 录1.烟台市商务局信息发布稿 12.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信息发布稿 6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信息发布稿 94.烟台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发布稿 125.烟台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发布稿 156.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信息发布稿 16 — PAGE 24 —— PAGE 1 —外经贸信息发布稿烟台市商务局我今天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市鼓励外经贸发展政策措施,二是国家、省关于利用外资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一、烟台市鼓励外经贸发展政策措施(一)政策内容1.对引进单体项目当年到位外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含增资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给予奖励。1亿美元(含)以下的,每1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1亿美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2.对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和外商资本100万美元(含)以上服务外包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符合上述大项目条件的同时享受大项目引进奖。3.对产业招商部门引进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外资300万美元以上)项目,按实际到位数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4.鼓励企业增加一般贸易出口。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对一般贸易年出口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其中: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副产品每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其他产品每美元奖励0.005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5.鼓励出口企业实施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和“省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同一年度分别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实行补差奖励。6.对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予补贴40%,单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7.对企业实际支付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贷款利息按不高于基准利率给予30%贴息,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5万元。8.对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给予参展企业一个标准摊位费的全额补贴。9.对出口企业参加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创建的“在线广交会”及烟台市网上交易会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50%。10.对新加入“诚商网”的一般贸易出口企业所支付的入网费给予全额补贴。11.对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生产性企业和研发机构,中方出资额50万美元(含)以上,按实际出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到境外开办其他机构的,对照上述补助标准,减半执行。12.对在境外以资源开发为目的投资且有资源回运的企业及外经企业为履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当年在国内银行专项贷款或封闭贷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一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有资源回运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运费,给予10%的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资金申请与拨付企业向所在地财政和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财政和商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2月底前联合向市联合审批办公室申报,并附送企业申请材料两份。市联合审批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聘请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相关专家审核意见,市联合审批办公室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逾期不申请的作弃权处理。企业申请资金需提报的材料请咨询所在地财政或商务部门,也可咨询市商务局规划财务科,电话6255069。(三)监督与检查扶持外经贸发展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企业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后,按《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帐务处理。享受到专项资金扶持的出口企业,应接受财政、审计、商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信息。对弄虚作假骗取或者挪用专项资金或不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信息的,将收回扶持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国家、省关于利用外资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年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购安全审查工作。文件规定对涉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能源和资源等实行外资并购审查制度。主要审查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社会基本生活秩序、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具体程序由外国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属于安审范围内的并购交易,商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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