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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9
PAGE PAGE 52015年溆浦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 施 方 案一 项目实施目标 为保障国家生猪调出大县项目的顺利实施,发挥奖励项目资金对生猪产业的巨大推动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生猪产业,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22号、省财政厅《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建【2007】53号)和《溆浦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溆政办发【2010】3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二 实施原则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猪500头),实施自繁自养的规模养殖场为实施主体。享受国家标准化建设项目和粪污治理项目的场必须间隔3年。2014年~2016年享受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和粪污治理项目的不再安排奖励资金。三 奖励标准1 常年存栏生猪300~499头(出栏500~799头)规模场,安排2~3万元。即:存栏300头(年出栏500头)安排奖励资金2万元,每增加50头存栏( 80头出栏),增加奖励资金2500元。2 常年存栏生猪500~1499头(出栏800~2399头)规模场,安排3~6万元。即:存栏生猪500头(年出栏800头)安排奖励资金3万元,每增加存栏50头(出栏80头),增加奖励资金1500元。3 常年存栏生猪1500~2999头(出栏2400~4799头)规模场,安排6~9万元。即:存栏1500头(年出栏2400头)安排奖励资金6万元,每增加存栏50头(出栏80头),增加奖励资金1000元。4 常年存栏生猪3000头以上(出栏4800头以上)规模场,安排10万元。四 奖励必须符合的其它条件1 猪舍面积500m2以上。购买或租赁猪舍必须满3年后才可享受,且有租赁合同(或土地流转证明)。购买的土地必须有土地使用证。2 规模养猪场(户)的确定。规模养猪场(户)指严格遵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场址选择符合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办有《养殖代码备案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养猪场应当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卫生消毒、饲养管理和兽药使用等制度且上墙。1个规模养猪场是指经县畜牧水产局备案并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绘制的平面布局图和拍摄的全景照为准。场内实行统一财务账目,统一经济核算,建有统一的养殖档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是广大养猪户的松散的群众组织,不得做为整体(规模场)申报奖励资金项目。严禁未达标1个或多个养猪户通过拼凑成规模养猪场、协会或公司的方式化零为整套取项目资金。跨乡跨村的规模养猪场不得拼凑成1个场。3 积极配合畜牧水产部门开展生猪品改,人工授精率达100%。4 坚持不用违禁药,不加“瘦肉精”,严格遵守农业部有关生猪宰前停药的规定。凡出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场一律取消奖励项目资金。5 严格防疫抗体检测。对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防疫不100%到位,抽血检测,防疫抗体不达标的养猪场将不享受项目奖励资金。抗体检测以春秋两防抗体检测为准。五 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1 实施地点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2 建设内容(1) 猪舍的标准化(改、扩)建设。猪舍建设、限位栏、产床、保温板、饲料加工机械、高压清洗机和兽医医疗设备等。(2) 引进种猪。必须到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种猪场引种,开具税务发票和种猪合格证(系谱档案),附带《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环保设施建设。消毒池(室)、雨污分离设施、曝氧池和污水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六 奖励资金的申报、实施和资金拨付程序1 奖励资金申报(1) 规模养猪场(户)申报(10月27~11月4日)。规模场(户)对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可向溆浦县畜牧水产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猪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申报需提供的资料:A 《2015年溆浦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养殖场(户)申报表》,B 《养殖代码备案证》复印件,C 《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D 养猪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2)乡镇人民政府初步核查、上报(11月5~12日)。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动物防疫站对辖区规模养殖场(户)的存栏规模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猪场,由乡(镇)政府汇总并盖公章上报县畜牧水产局。(3)县财政和畜牧水产局审核(11月13~20日)。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养殖规模情况进行审核后,从大到小依次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为项目户。(5)组织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县生猪产业办组织畜牧、财政、调查队和纪检部门,进场入户,现场核实。要求做到“三(6)张榜公示(12月11~18日)。乡(镇)政府、县政府门户网、张榜公示7天。县畜牧水产局设立举报电话:0745—3329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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