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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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PAGE 27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进两级管理、促进我校又好又快地发展,在总结2004年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建设特色鲜明的财经类高校奠定基础。第二条 改革目标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事管理的体制机制,落实二级学院办学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第三条 基本原则合理定编、科学设岗、分类管理;择优聘任、目标管理、优劳优酬;以岗定薪、加强考核、两级分配。第四条 总体思路 根据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要求,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完善全员聘用制度。建立校院两级人事管理体制,实施目标管理,强化聘期考核,发挥校内人事分配制度的激励作用,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主要内容 1.编制管理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事业编制数,并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合理调整编制,注重人力资源的投入效益,将有限的编制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建立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编制管理制度。 2.岗位聘任 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设立不同的岗位职级,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岗位任务,实施岗位聘任和聘约管理,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3.津贴分配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校内两级分配机制。实施“岗位津贴+业绩津贴+奖励津贴” 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分配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4.考核学校推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以聘期考核为主的考核制度,实行校、院(处)两级聘任、两级考核、两级分配的管理模式。明确校、院(处)两级在聘任、考核和分配上的责任和权限,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以绩效目标为核心的考核机制。第六条 组织领导与实施1.学校成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2.学校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3.各二级单位成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小组,根据学校政策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第二章 编制管理第七条 定编原则1.总量控制、按需定编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人员编制数,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及各项工作的需要统筹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2.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分类核定各单位编制,重点保证教学科研第一线的需要,提高教学科研人员比例,从严控制其他人员编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3.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编制核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学校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适度调整。 第八条 编制分类与比例根据我校岗位任务和性质的不同,我校人员编制主要分为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与附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占总编制的70%以上;2.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指为完成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实验(工程)技术、图书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和电化教育等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占总编制的10%左右; 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指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以及工团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占总编制的15%左右;4.工勤人员与附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指为学校相关单位配备的从事基础服务性工作的人员编制和学校附属单位中现有的事业人员编制,占总编制的5%左右。第九条 编制核定方法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国内同类高校的核编方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核定各类编制数。1.教师编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暂按师生比1∶20测算(1)专业教师编制数(含专职辅导员编制数):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专业数和学生规模等进行具体核定。其中专职辅导员的编制归属到二级单位,按师生比1∶200测算;(2)公共基础课教师编制数:以目前学校实际情况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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