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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营业部及各分公司: 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至6月在全公司范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公司开展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辨析能力,培养正确投资理财理念,自觉抵制高息诱惑和非法集资,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正射犯罪分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发生。 二、宣传重点 各单位在普及非法集资知识过程中,应重点讲解当先不法分子利用私募、投资理财、投资咨询、消费返利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新手段,注重将法律法规和反面案例相结合;要做到专人负责,并加强对活跃客户的覆盖(不得低于50%)。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应结合宣传活动主题,在营业场所悬挂口号横幅、在滚动电子屏提示相关内容、在投资者教育专栏张贴海报/案例/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 (二)公司通过门户网站(规划发展部负责)、微信公众号(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及投资者教育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推送非法集资的相关专栏、专题、专篇(相关内容请参考通知附件)。各单位参加所在地监管机构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的,应将新闻稿件及时发送至以上相关部门。 (三)各单位在举办投资者专题报告会、投资分析报告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活动时,应结合宣传月出题,在报告会、交流会中增加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各单位在宣传过程中,应通过案例充分揭示非法集资行为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增强投资者“买者自负”的“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活动过程中,应及时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7日前,将本单位宣传活动总结及图片资料发送至合规与法律事务部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营业部及各分公司: 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至6月在全公司范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公司开展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辨析能力,培养正确投资理财理念,自觉抵制高息诱惑和非法集资,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正射犯罪分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发生。 二、宣传重点 各单位在普及非法集资知识过程中,应重点讲解当先不法分子利用私募、投资理财、投资咨询、消费返利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新手段,注重将法律法规和反面案例相结合;要做到专人负责,并加强对活跃客户的覆盖(不得低于50%)。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应结合宣传活动主题,在营业场所悬挂口号横幅、在滚动电子屏提示相关内容、在投资者教育专栏张贴海报/案例/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 (二)公司通过门户网站(规划发展部负责)、微信公众号(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及投资者教育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推送非法集资的相关专栏、专题、专篇(相关内容请参考通知附件)。各单位参加所在地监管机构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的,应将新闻稿件及时发送至以上相关部门。 (三)各单位在举办投资者专题报告会、投资分析报告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活动时,应结合宣传月出题,在报告会、交流会中增加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各单位在宣传过程中,应通过案例充分揭示非法集资行为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增强投资者“买者自负”的“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活动过程中,应及时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7日前,将本单位宣传活动总结及图片资料发送至合规与法律事务部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营业部及各分公司: 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至6月在全公司范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公司开展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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