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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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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实施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Industries Water Requirement Quota
and Standards of Inner Mongolia
(征求意见稿)
DB15/T38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ICS 01.040.03
A 02
备案号:13940-××××
DB15/T385-××××
DB15/T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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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行业取用符合各自用水水质标准的地表、地下水资源时,界定单位产品取用新水量的近期限额,不包括中水回用等情况。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2454-1990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7367-1998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GB/T18820-2002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资源管[1999]11号)
GB/T 18916.1~5-2002取水定额(第1~5部分)
GB/T 18916.6~7-2004取水定额(第6~7部分)
GB/T 18916.8~10-2006取水定额(第8~10部分)
清洁生产标准,环保部
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改委
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
CJ21-1987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CJ19-1999工业用水分类与定义
CJ/T3070-1999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GB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定额
在一定时间、一定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产品或进行某种工作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所规定的限额。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重复利用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在确定的用水体系内,一切以各种方式再利用的水量之和。
3.4 用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工业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各种水量的总和,也就是新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和。
3.5 用水定额
本标准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6 灌溉保证率
是指设计灌溉用水量的保证程度,用设计灌溉用水量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率表示。
3.7 单位产品取水量
指企业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新水量。
3.8 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重复利用水量与总水量的百分比。
定额的引用
本定额未列出的产品可参照各盟市及其它省市相关产品或工艺类似产品的用水定额值。
本次制定的各项用水定额均为净定额,即不考虑从水源到用水户之间的输水损失。
总则
5.1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内蒙古自治区各行业提供一套用水定额的地方性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5.2 未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用水单位,其用水定额必须满足国家颁布的相应标准要求。
5.3 由于行业用水定额的影响因素很多,定额值变动范围较大,各盟市水务局对本定额没有涉及到的定额,可通过调查、测试等手段进行补充,作为盟市用水定额标准。
5.4 行业用水定额分为四部分,既农业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生活用水定额、生态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
6.1 农牧业用水定额
农牧业用水主要为农田灌溉用水和牧区草地灌溉用水。
农田灌溉用水定额为净灌溉定额。农业用水受地域影响很大,所以全自治区按自治区农业区划又分为四个区,分区情况见表1-1。各区分别按照不同作物的全生育期制定其用水定额。
牧区草地灌溉定额为净灌溉定额。全区东西跨度较大,按自治区牧区区划又分为五个区,分区情况见表1-7。
农牧业用水定额值具体详见表1-1至表1-12。
6.2 工业用水定额
工业用水定额按行业编制,行业划分按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执行。工业用水定额值见表2。
6.3 生活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定额主要为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定额值见表3。
6.4 生态用水定额
生态用水定额主要为湖泊、旁侧水库和湿地用水定额。生态用水定额值见表4。
编制修订比较完整、系统的行业用水定额工作,在我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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