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保险学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d1ip8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3)保险人对补偿手段可以进行选择。被保险人参加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风险事故后能获得补偿,所以只要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了补偿,就可以说是实现了保险的目的,而不必拘泥于采取何种形式,因此保险人对补偿手段可以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保险补偿的手段有三种:货币补偿、恢复原状(如汽车被撞后,保险人可以为其进行修复)、换置(即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一个与受损标的同等规格、型号和性能的财产),当然在这里后两种方式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4)损失补偿方式。损失补偿方式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运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损失补偿方式;比例补偿方式;限额补偿方式。 (5)被保险人不得通过保险补偿获得额外收益。保险补偿是补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因此通过保险补偿最多是使被保险人的财产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而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补偿获得额外收益。 *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6)保险人对赔偿额度有一定限制。一般来说保险人在进行保险补偿时有三个限度: 第一,以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第二,以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人在实际业务中,对上述三者,以最低者为限。 *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人身保险: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的无法估价的人的身体机能或生命,其保险利益也是无法估价的,所以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2)定值保险:所谓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当保险事故发生是,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当时的市价如何,均按损失程度十足补偿。 *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3)重置价值保险:所谓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保险人允许投保人按照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或重建价值投保,发生损失时,按重置费用或成本赔付。 (4)施救费用的赔偿: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组织施救,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其赔偿额度相当于保险金额,这实际上等于保险人赔偿了两个保险金额,显然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4、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补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我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代位追偿的产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第二,保险事故的发生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肇事者应对被保险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已履行了对被保险人的补偿。 *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权益以其对保险人赔付金额为限,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处追偿的金额大于保险补偿额,其多余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的方式: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益的取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方式,二是约定方式。 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第三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通常在保险人在如下情况下,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 *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一,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保险标的遭受保险损失,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第三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第三者应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第三者不当得利,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代位追偿的对象,许多国家的立法都有限制,我国《保险法》的第46条也有规定。 *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2)委付 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在海上保险中常作为处理保险标的损失是一种方法。委付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经保险人同意才能生效。而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委付请求,有选择的权利,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委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成立 第一,必须以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第二,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 第三,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才有效; 第四,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人提出; 第五,必须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不得有附加条件。 *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