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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发挥“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在“两违”治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是指开发区执法局聘用,协助开发区执法局在本辖区内开展“两违”治理执法工作的人员。 “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接受漳州开发区执法局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 聘用第三条 聘用“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方式面向社会择优录用。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聘用为“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一)政治思想素质好;(二)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三)身高在165cm以上,年龄一般应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举止端庄,身体健康;(五)品行良好,无违法记录;(六)开发区执法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复员退伍军人、公安警官学院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第四条 聘用的“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 “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需持证上岗。上岗前由开发区执法局法制科统一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工作证件。 “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漳州开发区执法局统一印制。第六条 “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着统一服装上岗。具体服装标示由开发区执法局办公室统一发放。“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离岗或者被解聘、辞退后,由执法局办公室收回协管员工作证件及服装。第三章 职责和规范第七条 “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依照《“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勤务制度》执行巡查任务;(二)及时发现、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三)协助执法队员开展其他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四)参与开发区执法局组织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照执行开发区执法局执法队伍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团结互助,文明礼貌;(二)按规定统一着装,举止端正,作风严谨,自觉维护执法队伍形象;(三)工作期间严禁饮酒,非公务活动不得穿着标志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四)遵守勤务管理制度,外出和因事请假、休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五)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第九条 开发区执法局直属执法大队作为“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的直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二)依照“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考核标准和办法,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三)负责建立“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的管理档案,记录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测评情况;第四章 日常管理开发区执法局法制与执法督导科负责培训、指导和监督“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备案管理。第十一条 开发区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专职协管员的招聘和经费发放以及监制着装标识和核发工作证件等工。第十一条 开发区执法局直属执法大队是“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的日常管理。第十二条 “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由开发区直属执法大队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日常表现。 对“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的考核与工资福利和评比先进挂钩,强化工作责任,调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量化考核包括以下内容:(一)遵章守纪:做到作风正派,诚实守信,遵守纪律,态度端正,团结互助,有奉献意识,自觉维护执法队伍的形象;(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工作勤奋,业务技术过硬;(三)工作绩效:及时发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劝阻,积极配合执法队员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第五章 奖惩第十三条 “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被评为优秀的,给予物质奖励。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协管员上岗资格。第十四条 “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一)违反执法局“五条禁规”(二)不按规定穿着“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标志服装、一年内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三)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索取财物的;(四)严重违纪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五)粗暴对待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拒不接受开发区执法局法制与执法督导科纠风管理的。第十五条 “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因不履行合同约定被解聘或本人主动申请辞职的,应统一填写《协管员辞退(辞职)报告表》,经开发区执法局直属执法大队同意后,由开发区执法局依法办理解聘手续。第十六条 解聘或者辞退“两违”治理专职协管员,聘用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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