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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的使用权转让预申请须知
PAGE PAGE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申请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委托拟转让上海市奉贤区洪庙镇613号地块(地块预申请公告号:2010ZY001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经委托人确认决定实施转让预申请。一、此次实施转让预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人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由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市场承办(以下简称“市场”)。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申请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拟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一)基本情况及要求1、地块位置:奉贤区奉城镇洪庙社区。2、房地产权证号:奉2004011125。3、坐落:奉贤区洪庙镇2街坊58/20丘。4、四至范围:东临居住地块,南至经营性用房,西至瓦洪公路,北至洪盘路。5、转让土地面积:2520平方米。6、原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要求:详见附件《上海市奉贤区洪庙镇613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7、交付标的:转让价款付清后30日内办理权属过户手续。8、该地块的地质灾害勘察由竞得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机构进行评估,并承担费用。9、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管线等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有关搬迁或拆除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 其他情况说明1、原土地使用条件系2001年出让时确定,可能已与当前的规划要求不符,故竞得人须再行就此征询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意见。2、该地块权属范围内的电线杆等电力电信设施,由竞得人在取得地块后自行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处置。3、该地块权属范围内的绿化,据了解为被执行人上海绿泉实业有限公司所栽,需由竞得人自行处置。4、该地块出让后原地块中的250m25、交易服务费用将由竞得人承担,首先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取,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再行向市场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收取成交价的5%(成交价200万元以下)。6、本标的转让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将由竞得人承担。7、本标的成交后的转让价款由竞得人于交易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奉贤区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四、预申请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可以独立预申请,也可以联合预申请。联合预申请的,联合各方均需符合上述条件。同一名预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预申请(含联合预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名预申请人。五、预申请地块的勘察与咨询用地意向人(以下简称“意向人”)可自行前往地块现场勘察。若意向人确需由市场带领前往现场勘察的,应于2010年4月29日 16时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6-21,参加由市场组织的现场勘察的意向人应携带《预申请地块咨询单》。 意向人可以就预申请文件和转让地块的有关问题,以提交《预申请地块咨询单》的方式向市场提出咨询,《预申请地块咨询单》须在 2010年5月5日16时前的业务办理时间(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13时30分至16时,下同)送至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五楼市土地交易市场受理窗口;意向人也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前以传真方式(传真号码8658)发送提问。答疑纪要将于2010年5月7日在网上房地产网站(/)土地市场频道发布。六、预申请保证金的交纳(一)预申请竞买保证金不得少于预申请报价的5%。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5日联合竞买预申请的,可按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也可以牵头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注:牵头人须为联合竞买预申请各方中的一方,下同),但需在联合竞买预申请附表中明确。(二)预申请人须自行至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开立人民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0年5月开立预申请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银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321号 401室;联系人:陈洁、闵亮;联系电话:86-21纳保证金的预申请人在提交预申请文件时须提交保证金的有效付款凭证(即竞买保证材料)复印件和原件。七、提交预申请(一)预申请人应于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5月17日期间的业务办理时间至市场各区县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具体地址详见《市、区县土地交易受理窗口一览表》,下同)提交书面预申请,预申请人也可就提交书面预申请的时间进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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