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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培训的税部分
新办纳税人培训(地税部分) 2012年8月 2.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3.1. 变更税务登记 若您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您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 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或者自有关机 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温馨提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规行为。如果您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请 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否则您会受到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6.2 企业所得税 征管范围的划分: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享受20%优惠税率。 依据财税〔2011〕117号,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含6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综〔2011〕104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 小型微利企业界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温馨提示: (1)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优惠税率实行备案管理,纳税人应根据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情况确定当年季度或月度预缴申报的适用税率,并于当年5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进行备案。 依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8〕51号 6.3 其他税费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超过1500元的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据财税〔2009〕128号,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无租使用房产按照房产余值、由房产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位税额14元:西至区园行政边界,沿香港东路、梅岭路至海尔路,北至银川东路,沿云岭路、 苗岭路、松岭路至香港东路,沿香港东路向东至国际环宇滨海城。 单位税额8元:高科技工业园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二级地外的土地。 单位税额6元:沙子口、王哥庄两街道办事处所在行政村。 单位税额4元:其他土地。 车船税:1.0升(含)以下的240,1.0升以上至1.6升(含)360,1.6升以上至2.0升(含)420,2.0升以上至2.5升(含)900。 印花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税率为0.5‰; 购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技术合同,适用税率为0.3‰;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1‰;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其他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注:青岛振青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崂山分所 电话 地址:裕龙大厦2号楼1单元801室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依据鲁政发〔2011〕20号,自2011年7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依据鲁政字〔2010〕307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 “三税”实际缴纳额的2%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青残联字〔2012〕13号,2012年度应缴纳保障金=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32763元)×(用人单位2011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2011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 培训内容 2.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3. 税务登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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