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行政批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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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行政批介绍

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介绍 建委审批办 2016.4 目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历史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律责任 施工许可证简介-定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简介-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许可证简介-施工许可与开工报告 建筑工程开工报告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的不同 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 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 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施工许可证历史 1984年城乡建设环境部成立《建筑法》起草小组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实行 《建筑法》中建筑许可章节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监管-延期、核验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监管-违规、变更、检查 发证机关对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如涂改施工许可证或超越施工许可范围等 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变更、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区(市)县施工许可发放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施工许可法律责任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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