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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
磐安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推进标准化建设,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为核心,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实现企业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为管理目标,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1.3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活动。 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执行。2 建设各方主体责任2.1? 建设单位责任:施工现场应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监理、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督促有关文明施工方面相关措施的落实。2.2?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总包单位作为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主体,应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和措施,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总责任人为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2.3?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要求,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3 管理工作要求3.1县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宣传、督促落实文明施工标准化各项措施。3.1.1 在建设项目报建时,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关文明施工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包含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要求的相关费用。3.1.2 在项目首次招标登记时,招投标监管人员应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并保障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要求的相关费用。3.1.3 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建设单位应按照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要求,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各项内容;招投标监管人员重点审查工程概、预算中是否已包含了相关的内容。3.1.4 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应按照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清单与计价明细表和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参照附表),并合理取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3.1.5 在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时,评标内容应包含文明施工标准化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对文明施工方案、取费标准等方面的评审。3.1.6 对申请施工许可的工程,县建设局应按照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措施现场勘查,对建筑工地的各项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核验。对不按标准设置工地大门、围墙、生活区和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噪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等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工地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3.1.7工程开工后,县建设局应严格督促落实参建各方文明施工的责任及文明施工各项管理措施,施工中应加强动态监管,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在日常检查、抽巡查中发现文明施工标准化措施落实问题较多的工地,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对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工地,应通报表扬,减少检查频次。4 安全管理4.1 安全生产责任制4.1.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4.1.2 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4.1.3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4.1.4 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4.1.5 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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