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章 犯罪主观方面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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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章 犯罪主观方面1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导言;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遂开枪将其仇人打死。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活该!”随开枪打猎,结果将该人打死。 3.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但甲又认为自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4.假设甲没有发现猎物旁边站着的一个人,开枪打猎后将该人打死。 这四种情况下,甲的心态有什么不同?;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如何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一)对刑法理论的意义 (二)对司法实践的意义 1、定罪方面 2、量刑方面;第二节 犯罪故意; (二)构成要素;(2)希望主义 又称为意欲主义,认为故意的成立不仅要认识构成要件的事实,而且须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显然,这种观点强调的是意志因素的作用,但将意志因素仅仅归结为希望,过于狭窄,缩小了故意的范围,今已非通说。;(3)容认主义 容认主义是对希望主义的一种修正,故而又称为折衷主义,它在承认认识因素是故意的心理基础的前提下,认为故意的内容并不一定以希望为条件,只要行为人容认结果发生,即可以构成。容认主义较希望主义扩大了故意的犯罪,今为通说。 我国关于犯罪故意的规定也表明采用了容认主义。;(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证;犯罪故意内容是否要求包含违法性认识?;案例;08司考题 单选; 答案:B  解析: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本题中,甲不知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由此,鉴于司法权威,甲对此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3)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关系 一方面,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前???和基础,行为人对结果发生采取希望和放任的心理态度,是建立在对行为及其结果的明确认识的基础上的; 另一方面,意志因素又是认识因素的发展,如果仅有认识因素而没有意志因素,也不存在犯罪的故意。 认识因素的犯罪故意的前提;意志因素是犯罪故意的决定因素。;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2.表现形式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必然发生+希望发生”型 (2)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可能发生+希望发生”型 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二)间接故意 1.概念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可能发生+放任发生”型 2.构成因素 (1)认识因素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一旦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而决意为之,则为直接故意。 (2)意志因素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3.间接故意的存在的三种情况;案例(1);案例(2); 1.从认识因素上,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 2.从意志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 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相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06司考题 单选; 「答案」B 「详解」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其一,根据认识内容及确定程度,将犯罪故意分为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 其二,根据形成时间的长短,将犯罪故意分为预谋故意与突发故意;(四)对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分类研究的意义;第三节 犯罪过失;(二)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三)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刑法理论将犯罪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类型。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 1.概念 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特征: 认识因素: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 意志因素: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案例;分析;相同点:二者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认识,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均不是希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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