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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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规定.doc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第四条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负责、行业指导、部门监管、政府推动的原则。第五条 工贸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七条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当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加大安全投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第八条 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当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分步实施。第九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具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第十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要求,围绕下列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安全生产目标;(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三)安全生产投入;(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六)生产设备设施;(七)作业安全;(八)隐患排查和治理;(九)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十)职业安全健康与管理;(十一)应急救援与管理;(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十三)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当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形成自我检查、纠正和完善的长效机制。第十二条 工贸企业应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并按照相关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自评。第三章 评定标准制定与管理第十三条 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组织制定。规模以下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可由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第十四条 制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评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评定标准审查、批准和发布。第十五条 制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应当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体现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先进性。第十六条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采用评分方式,满分为100分,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照100分制折算。第十七条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应定期进行适宜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完善。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制修订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第四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第十九条 评审组织单位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评审单位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场评审工作。第二十条 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考核确定,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第二十一条 评审单位除承担本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之外,还可承担本等级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第二十二条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行政许可;(三)安全绩效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四)企业已按照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和整改,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 工贸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负责相应等级评审工作的评审组织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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